規范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范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簽,注明名稱、濃度、配制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簽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鑒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并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沖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溫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后方可開啟;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著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后應先拿出冷凝管后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堿、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堿,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后,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后,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干凈,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托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脫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溫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溫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堿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凈后,再用水清洗干凈;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干;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設備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劇的溫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設備、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設備,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設備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設備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設備儀器,不準使用,要盡快修理;
6、如電器設備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溫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設備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濕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后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設備,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設備還應架空,并采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后,方可給電器設備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設備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并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簽應注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志;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柜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并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余,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設備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凈,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并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淀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堿、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后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脫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后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于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于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著火溫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回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著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著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于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柜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溫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溫度過高應待冷卻后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發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堿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啟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著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堿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濃硝酸與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堿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堿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煙,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置防火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化驗人員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并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象;
7、實驗室里,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