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內容的兩個主要方面
實驗室人員監督內容應包括2個主要方面:
1.被監督人員的能力;
2.相關實驗活動的符合性。
2.人員能力監督14個內容
實驗室人員能力包括初始能力和持續能力。
實驗室應對從事實驗活動人員的初始能力進行監督,并應當基于風險評估,對相關人員的持續能力進行監控和評價。
被監督人員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標書和合同評審能力;
3.運用檢驗方法進行測試的能力;
4.識別和監控環境設施條件的能力;
5.試劑或消耗性材料的驗收、評估和制備能力;
6.適用時,良好特定操作能力;
7.不確定度評定能力;
8.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操作、評估和維護能力;
9.紙質或電子文檔管理能力;
10.安全識別、防護和救護能力
11.突發事件應變和處理能力;
12.檢驗檢測風險分析能力;
13.實驗廢棄物處置能力;
14.分析結果,包括符合性聲明或意見和解釋的能力。
3.實驗活動符合性監督的7個方面
相關實驗活動的符合性,包括但不限于:
1.人員資格的符合性;
2.儀器設備操作的符合性;
3.樣品處理及處置的符合性;
4.檢驗檢測操作的符合性;
5.原始記錄的符合性;
6.數據處理的符合性;
7.簽發報告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