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值:為修正某一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等系統誤差而在其檢定/校準證書上注明(或根據檢定/校準結果計算得出)的特定值。它的大小與示值誤差相等,但符號相反。
修正因子:為修正某一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等系統誤差而在其檢定/校準證書上注明(或根據檢定/校準結果計算得出)的與未修正測量結果相乘的因子。
1)通過檢定或校準證書直接獲取。
2)根據檢定/校準證書中的結果計算或分析出修正值、修正因子。
儀器設備經過檢定/校準后都有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實際測量中,有些場合需要對測量結果作相應的修正,但某些時候只要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對檢測結果準確度不會產生明顯影響,就可以忽略不計。
具體如下:
(1)當儀器設備測量結果與檢測結果的運算無關,但對應的檢測方法對其準確度卻有明確要求時,不僅需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程要求,還需應用相應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當儀器設備測量結果參與檢測結果的運算、或直接讀取檢測結果時,不僅需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程要求,還必須應用相應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當儀器設備的準確度等級等于或略高于檢測方法所要求的準確度等級時,不僅需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程要求,還必須應用相應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4)當需對樣品作出是否合格的評判時,如檢測結果接近或超出標準值最高或最低限值時,必須運用經核查確認的修正因子,并根據最佳的檢測結果作出評判。
(1)當儀器設備測量結果與檢測結果的運算無關,且對應的檢測方法對其準確度也沒有明確要求時,只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程要求,就不必再應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當儀器設備檢測結果以非數值(如陰性、陽性、檢測、未檢測等)形式報告時,檢測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只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程要求,就不需再應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當儀器設備的準確度等級遠高于(大于10級以上)檢測方法所要求的準確度等級時,只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程要求,就不必再應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4)給出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否使用,還要看產生的偏差對測試有無影響,如無不需要修正。例如,一臺恒溫水浴槽使用溫度為37度,向校準單位提出校準溫度也為37度,校準后,37.0度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0.5度,如果某標準要求在37±2度,那么這臺恒溫水浴槽調至37度是滿足要求的,則不用使用修正因子。
一般來說,當檢定/校準證書給出修正值時,實際值=示值+修正值;當檢定/校準證書給出修正因子時,實際值=示值×修正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