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到底需要多少記錄?給大家整理一下,實際的記錄可能會比這個多,這些整理的是準則中明確要求的,也就是說實驗室必定不能缺少的。
1.合同評審記錄,執行合同期間,就客戶的要求或工作結果與客戶進行的討論的有關記錄。
2.所有分包方的注冊資料,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標準的證明記錄。
3.服務和供應商采購所采取的符合性檢查活動的記錄。
4.供應商評價的記錄和獲準的供應商名單。
5.客戶或其他方投訴調查或糾正措施的記錄。
6.審核發現的情況和因此采取的糾正措施,應予以記錄。
7.跟蹤驗證和記錄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
8.應記錄管理評審中的發現和由此采取的糾正措施。
9.所有技術人員的授權、能力、教育、專業資格、培訓、技能和經驗的記錄。
10.環境條件的監測和控制記錄。
11.實驗室應記錄方法確認的結果。
12.對檢測具有重要影響的設備及軟件的記錄。
13.當客戶對抽樣程序有偏離、添加或刪節時、這些要求應與相關抽樣資料一起被詳細記錄。
14.應記錄樣品的接受狀態和詢問客戶的內容。
15.通過與客戶直接對話來傳達意見和解釋或許更恰當,單這些對話應當有文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