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認可準則對人員能力確認的要求:
CNAS-CL01:
5.2.1實驗室管理者應確保所有操作專門設備、從事檢測和/或校準、評價結果、簽署檢測報告和校準證書的人員的能力。當使用在培員工時,應對其安排適當?shù)谋O(jiān)督。對從事特定工作的人員,應按要求根據(jù)相應的教育、培訓、經驗和/或可證明的技能進行資格確認。
5.2.5管理層應授權專門人員進行特定類型的抽樣、檢測和/或校準、簽發(fā)檢測報告和校準證書、提出意見和解釋以及操作特定類型的設備。實驗室應保留所有技術人員(包括簽約人員)的相關授權、能力、教育和專業(yè)資格、培訓、技能和經驗的記錄,并包含授權和/或能力確認的日期。這些信息應易于獲取。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4.2.5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抽樣、操作設備、檢驗檢測、簽發(fā)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以及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員,依據(jù)相應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進行能力確認并持證上崗。應由熟悉檢驗檢測目的、程序、方法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驗檢測人員包括實習員工進行監(jiān)督。
二、實驗室哪些人員需要能力確認
1.特定類型的抽樣人員;
2.檢測和/或校準人員;
3.簽發(fā)檢測報告和校準證書人員;
4.提出意見和解釋人員;
5.操作特定類型的設備人。
3如何進行能力確認
從以下幾個方面確認人員能力:
1、教育經歷
2、過往的培訓
3、過往的經驗
4、可以證明的技能(比如人員對檢測方法的理解和實操證明)
5、特定技術領域(如無損檢測)需要人員持有資格證書,需要持證上崗;
6、如果法定的要求、或者客戶要求某些人員持證上崗,實驗室應該滿足這些要求;
7、對檢測報告人員、意見和解釋負責的人員可重點以下方面確認:
a)人員具備相應的資格、培訓、經驗;
b)充分的檢測知識;
c)和被檢測樣品相關的材料、產品等的相關技術知識;
d)和被檢樣品相關的使用方法的知識;
e)被檢樣品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缺陷或降級;
f)被檢產品法規(guī)和標準中闡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