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樣品的采集
樣品應具有代表性。以樣品的結果說明總體的情況 ,對總體作 出結論 。采樣 遵循如下原則:
a)代表性:
采 樣時應特 別注意克服 和消 除各種 因素的影響 ,使樣品最大限度地接近總體情況 .保證樣品對總體有充 分的代表性 。
b)可獲性:
某些情況下 ,樣品可能不具備代 表性 ,而是由其可獲性所決定。
c)公證性:
采樣必須 保證公正 ,由具有資格 的人員 (接受過采樣培訓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 進行。必要時在現場與受檢單位陪同人員一起簽封 ,并做好現場采樣記錄 。填寫 樣品采集記錄表 ,雙方簽字確認。
2.樣品的接收
a)填寫委托書
無論抽檢還是送檢樣 品首先應由委托方填寫 “樣品檢驗委托書,一般委托書一式二份 ,一份 留檢驗機構存檔 ,一份交委托方作為領取報告憑證 。
b)審核委托書
接收人員應審核 樣品檢驗委托書填寫是否規范,是否有空項 ,手續是否齊備,資料是否完整 ,標準引用是否正確、適宜 。
c)核查樣品
樣品應與 “ 樣品檢驗委托書”填寫內容一致 。樣 品包裝應完好 ,如不完好應有文字記錄。送檢樣品數量應符合檢驗 、復驗 、仲裁 的要求 ,如送檢樣品僅為檢驗樣品應有文字說明。
d)正式受理
樣品接收人 員在 “ 樣品檢驗委托書”上簽字并承諾 出具報告日期。
3.樣品的編號
為保證檢驗樣品溯源 ,原則上一份樣品給予一個唯一性編號(CNAS的要求是避免混淆,并不是要唯一性編號,當然唯一性編號肯定也滿足要求)。對 于同一事件的若干樣品可視 為 一份 樣品給予一個編號。樣品編號可由年份 、樣品類別代碼和樣品序號組成(或者其他的適合實驗室的編號) 。為保證樣品編號的唯一性 ,一般由樣品接收部門負責統一編制,或者有LIMS的實驗室可以由系統生成。
4.樣品的識別
樣品的識別包括唯一性編號 (樣品受理編號 ) 和樣品不同試驗狀態 (未檢 、在檢 、檢畢 、留樣 ) 標識 。對檢畢樣品應有“ 檢 畢”、“ 合格 ” 、“ 不合格 ”標識 。對于多個包 裝的同一樣品應在樣品受理編號后面加 橫杠和數字加以細分識別 ,以確保每個包裝 的唯一性。樣品管理員負責將樣品 的識別標簽逐一貼在樣品上。
5.樣品的流轉
樣品受理后 ,由承辦人根據客戶 “樣品檢驗委托書中的要求 ,向檢測部 門 (人員 ) 下達 “ 樣 品檢驗交接單 ” ,并通知檢測室樣 品管理員取待檢樣品。檢測室樣品管理員在交 接時應核查樣 品狀況并在 “ 樣 品檢驗交接單”上簽收認可 。樣品傳 遞到檢測室后由檢測室樣品管理員統一登 記 。未檢、在檢 、檢畢樣品應分別存放 。檢測員領取樣 品作試 驗時 ,樣品識別號不得改變 。樣品在流轉和檢測過程中應加以防護 .避免受 到非檢測性損 壞或丟失。
6.分包樣品的管理
對外提供給分包實驗室的樣品 ,在交付前 應檢查樣 品完好性,交付分包實驗室 的樣品應有對方接收憑證 。分包管理部 門應做好分包樣品的登記工作。分包方應有保 護樣品完整性 的措施 ,做好樣品的標記 和保管。
7.樣品的貯存 、保管
樣品貯存 、保管應設 有專門的樣品窒并配備合適 的設施 。樣品室由樣品管理員專人負責,限制出入。樣品貯存環境應安全 ,無腐蝕 ,清潔干燥且通風 良好 ,有溫濕度監控。對要求 在特殊環境條件下貯存 的樣品 ,應嚴格控制環境 條件 ,環境條件應定期加 以記錄 。留樣應按 照規定數量 、品種 執行 ,以備復檢 、仲裁用 。腐蝕性 、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險樣 品應 隔離存放 ,做出明顯標記。樣品管理員要對 留樣樣品認 真進行驗收登記 ,不同性質的樣品分類保存。
8.樣品的處理
報告發出后留樣樣品留樣期不得少于報告投訴反饋時間 ,對超標樣品和特殊樣品如有必要可重點延 長留樣期,檢 畢樣品處理分以下幾種 處理方式:
(1) 客戶要求領回的樣品,在留樣期滿后,客戶可領回。客戶領回樣品時.領樣員需憑 “ 樣品檢驗委托書”到樣品室 ,由樣品管理員辦理退樣手續。客戶需提前 (留樣期 內) 領 回樣品時 ,應在樣品檢驗委托書上簽注 “ 對本檢測 報告無異 議”之后 ,方可由樣 品管理員辦理退 樣手續
(2)對留樣期 已過的客戶委托處理樣品 ,應按客戶填寫的要求處理。必須監護處理的樣品,樣品管理員必須按 規定辦法監護處理 ,防止污染環境及造成危害 ,監護處理 應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