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授權簽字人的數量多少較為合適?
答:有的實驗室規定專業科室正/副主任、業務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技術管理層的人員均可簽發報告/證書,無先后之分。有的實驗室規定“先正后副”,正職在時正職簽,正職不在時副職簽,;兩者都不在時由業務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簽;
倘若全不在,則交技術管理層的人員簽。這樣有多人簽發報告/證書,不同的人把握標準可能不一,報告/證書的質量就容易滑入失控狀態。
實驗室在向認可委推薦授權簽字人時,既要考慮被授權人的能力和資格條件,也要滿足實驗室業務正常開展的需要。根據CNAS-RL01的規定“帶認可標志報告或證書和帶有對本機構認可狀態的聲明內容的文件,必須由CNAS批準的授權簽字人簽發,其他人員不得簽發。經批準的授權簽字人不在的情況下,在報告和證書上應限制使用認可標志或對認可狀態的其他聲明。”也就是說,經批準的授權簽字人無權委托他人代為簽發報告/證書。
為此,有的實驗室為確保報告/證書質量,申請時嚴格控制授權簽字人人數,一個專業僅推薦一個授權人。但在實際工作中卻發現有不便之處,一旦該人離開實驗室,報告/證書就因無人簽發而無法及時交付顧客。有的實驗室為了方便業務開展,對同一專業領域授權多人,卻無法保證這些人都能滿足“與測試技術接觸緊密”的要求。因此,實驗室必須綜合考慮,權衡各方面的利弊做出正確決策。
總結:
1、設置授權簽字人,可以按照專業領域設置,專業領域的授權簽字人只負責自己專業領域的認可部分。
2、可以設置全領域的授權簽字人,負責全部的授權簽字領域
3、授權簽字人的多少,由實驗室自己確定,但是需要覆蓋申請認可的所有領域,不能里出現有的領域沒有授權簽字人的情況
4、授權簽字人對自己的簽字負責,授權簽字人不可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