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標準無資質,對應參數有資質,一起使用能否使用標識?
Q2
報告中檢驗檢測專業章是不是一定要蓋?蓋公章是否可以?
CNAS無專門要求,CMA的要求是一定要!
163號令附件6《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檢驗檢測專用章使用要求》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上加蓋檢驗檢測專業章,用以表明該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由其出具,并由該檢驗檢測機構負責。
CNAS無專門要求,CMA的要求是蓋公章可以!
2018.3.9國家認監委《關于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統一實施的通知》要求檢驗檢測機構的公章是其依法從事相關活動的證明,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上加蓋公章的,視同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
在資質能力范圍內報告,能否不是要標識?
CNAS:可以
CMA:原則上不行(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制等活動除外)(一)檢驗檢測機構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能力范圍內,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時,應當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并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二)檢驗檢測機構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制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時,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可以不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外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不得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
不在資質認定范圍內,如何出具報告?
CNAS:清晰標注即可,合并報告時候封面可以使用標識。
CMA:未加蓋資質認定標志(CMA)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檢驗檢測機構接受相關業務委托,涉及未取得資質認定的項目,又需要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時,相關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得加蓋資質認定(CMA)標志,并應在報告顯著位置注明“相關項目未取得資質認定,僅作為科研、教學或內部質量控制之用”或類似表述。
分包后如何使用標識?
CNAS:有能力的分包,
1)要客戶同意分包;
2)合并報告要分包方同意,清晰注明分包的項目,封面可以使用分包方的相關信息;
3)如果分包方未獲得CNAS認可,應標明項目不在認可范圍內。
CNAS:無能力的分包,
1)要客戶同意分包;
2)注明不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
3)合并報告要分包方同意,清晰注明分包的項目,合并報告的封面可以使用標識,注明分包方的相關信息4)如果分包方未獲得CNAS認可,應標明項目不在認可范圍內。
CNAS RL01:2018 5.3.5 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簽發的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聲明的報告或證書中包含部分分包項目時,應清晰標明分包項目。實驗室或檢驗檢測機構從分包方的報告或證書中摘錄信息應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獲得CNAS認可,應標明項目不在認可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