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位朋友沒有說清楚指的是什么偏離?
首先來看一下CNAS-CL01:2018整個準則中出現偏離的條款:
一、5.6 實驗室 應有 人員 (不論其他職責 )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權力和資源, 這些職 責包括:
a) 實施、保持和改進管理體系;
b) 識別與管理體系或實驗室活動程序的偏離;
c) 采取措施以預防或最大程度減少這類偏離;
d) 向實驗室管理層報告體系運行狀況和改進 需求;
e) 確保實驗室活動的有效性。
二、6.2.3 實驗室應確保人員具備其負責的活動能力,以及評估偏離影響程度。
三、 6.4.9 實室應檢查設備缺陷或偏離規定要求的影響,并應啟動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
四、7.1.4 要求或標書與合同之間的任何差異,應在實施實施驗室活動前解決。每項合同應被實驗室和客戶雙方接受。客戶要求的偏離不應影響誠信或結果。7.1.5 與合同的任何偏離應通知客戶。
五、7.2.1.7 對實驗室活動方法的偏離,應事先將該偏離形成文件,做技術判斷,獲得授權并被客戶接受。
六、7.4.3 接收檢測或校準物品時,應記錄與規定條件的偏離。當對物品是否適用于檢測或校準有疑問,或當物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時,實驗室應在開始工作之前詢問客戶,以得到進一步的說明,并記錄詢問的結果。當客戶知道偏離了規定條件仍要求進行檢測或者校準時,實驗室應在報告中作出免責聲明,并指出偏離可能影響的結果。
七、7.8.2.1 除非實驗室有有效的理由,每份報告應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誤解或誤用的可能性:n)對方法的補充、偏離或刪減。
這位朋友最有可能提出的偏離應該是方法的偏離以及提供的檢測或者校準物品的偏離。
方法的偏離是要形成文件并做技術判斷的,獲得授權的,這個條款在7.8.2.1中有補充說明,方法是可以偏離的,前提是滿足相應的條件,但是要在報告中給予明確說明。
提供的檢測或者校準物品的偏離,如果客戶堅持檢測和校準,實驗室應在報告中作出免責聲明,說明物品的規格、數量、性質、材質等不完全滿足檢測要求,同時在報告中要說明這些偏離可能對結果帶來的影響。
以上兩種情況小編認為可以加蓋CNAS章。
僅代表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