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氣態危險化學品的滅火
壓縮或液化氣體總是被儲存在不同的容器內,或通過管道輸送。遇壓縮或液化氣體火災一般應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撲救氣體火災切忌盲目撲滅火勢,必須立即用長的點火棒將火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可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著火源將會發生爆炸。
(2)實驗室鋼瓶管道出口處如發生燃燒,應盡快關閉鋼瓶閥門。同時應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
二、液態危險化學品的滅火
遇易燃液體火災,一般應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冷卻和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壓力容器及密閉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燒范圍。
(2)及時了解和掌握著火液體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無毒害、腐蝕、沸溢、噴濺等危險性,以便采取相應的滅火和防護措施。
比水輕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汽油、苯等),可用普通蛋白泡沫、輕水泡沫撲滅,沙土、鹵代烷撲救;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二硫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撲救,水能覆蓋在液面上從而將火撲滅,用泡沫也有效。
三、固態危險化學品的滅火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滅火器撲救,相對其他種類的化學危險品而言是比較容易撲救的,只需控制住燃燒的范圍,逐步撲滅即可。但也有少數易燃固體、自燃物品的撲救方法比較特殊,如2,4-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黃磷等。
2,4-二硝基苯甲醚、萘、二硝基萘等是能升華的易燃固體,受熱發出易燃蒸氣。火災時可用霧狀水、泡沫撲救并切斷火勢蔓延途徑,但不能以明火撲滅視為完成滅火工作。撲救這類物品火災時,一定不能被假象所迷感,明火撲滅時向燃燒區域的上空及周圍噴射霧狀水,并用水澆滅燃燒區域及其周圍的一切火源。
黃磷是自燃點很低,在空氣中能很快氧化并自燃的固體。遇黃磷火災時,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對著火的黃磷應用低壓水或霧狀水撲救。對磷塊和冷卻后已固化的黃磷,應用鉗子鉗入貯水容器中。
少數的易燃固體和自燃物品不能用水和泡沫撲救,如三硫化二磷、鋁粉、烷基鋁、保險粉等。一般可用干砂或不用壓力噴射的干粉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