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關鍵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上崗能力考核和各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實施有效控制管理,確保人員的錄用、培訓、管理等規范進行。適用于本中心與質量活動有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關鍵支持人員的培訓、考核等活動以及人員管理的控制。3.1中心主任負責人員的審核、 授權、任命、錄用;3.2 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提出本科室年度培訓、教育學習計劃,提交質量管理科。3.3質量管理科負責匯總人員年度培訓計劃的編制與實施。3.4中心主 任負責批準培訓計劃,批準外出學習和進行等所需經費預算。3.5質量負責人負責管理體系文件培訓宣貫 ,技術負責人負責專業技能考核與評價、崗位能力確認的考核,質量管理科負責人員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的質量控制和監督執行。4.1.1本中心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各科室負責人由中心主任任命;內審員、授權簽字,人由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沉進行推薦,經資質認定部門考核通過后,由中心主任對其審批授權;從事抽樣人員、設備操作人員、檢驗檢測工作人員、檢驗檢測報告簽發人員、報告審核評價人員由質量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4.1. 2本中心檢驗檢測相關崗位人員任職資格條件和能力按《質量手冊》4.2的要求執行。根據崗位要求,管理層依據檢測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經驗和技能進行能力和資格確認。4.1.3檢驗檢測人員和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質量管理科對持證上崗人員進行登記記錄,建立本中心工作人員名冊。a.技術負責人對人員培訓工作進行策劃,分析人員的知識和技能現狀,識別人員的培訓需求(包括監督結果)b.培訓需求的來源可以是技術負責人依據技術能力的拓展而做出的決策或檢測科室負責人根據負責范圍內的管理和技術需要,也可以是具體操作人員在工作中獲得的培訓要求,根據需求填寫《人員培訓申請》,由技術負責人對培訓需求的篩選、審核后交質量管理科,質量管理科負責人根據《人員培訓申請》編制本中心年度《人員培訓計劃》,報中心主任批準。c、人員的培訓計劃應與本中心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充分考慮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和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確定培訓的時間和時機、頻次、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機構的選擇、培訓效果評價以及培訓的資源配置。4.2.2.1人員教育:對有關法律法規、公正行為、職業道德規范、安全和防護知識等相關知識的培訓。4.2.2. 1.管理體系培訓: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和本中心管理體系文件的宣貫培訓。4.2.2.3技術培訓:檢測技能的培訓,如儀器設備操作、測試、電腦基本技術、數據處理、數理統計技術、不確定度評估、抽樣方法與理論等與檢測技術相關內容。培訓種類分為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待崗培訓、適時培訓。對新分配、新調入及轉崗人員由質量管理科組織上崗培訓。培訓內容為安全生產知識、本中心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技術規范、中心內有關的規章制度、擬上崗所需的專業知識等。培訓方式為質量管理科組織專人授課和考核,辦公室負責記錄到《人員培訓記錄表》中,質量監督員對培訓過程跟蹤,技術負責人對培訓的效果進行確認,下達是否可以上崗的審批結論。辦公室發放上崗證或出具考核合格證明。考核情況記錄到《新進人員上崗確認表》中。根據中心質量管理體系運行需要,所有技術人員的知識應更新、技能應提高,對其本專業的檢測動態應及時了解。各科室負責組織至少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技術交流會、知識講座、座談會、標準和規程應用研討會,互傳互授相關知識和技術。各科室做好培訓記錄,質量管理科負責匯總和質量監督考核,其效果作為年度崗位能力考核依據。對在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能力比對試驗等過程中發現嚴重不合格項的人員,或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其不適應本崗位工作需要的人員,由所在科室建議,質量管理科組織其脫產待崗培訓3~6個月,辦公室組織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技能考核,培訓后經考核達到規定要求,方可從事與檢測質量有關的工作,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轉崗或解聘。a.質量管理科及時跟蹤標準、規程等技術規范的修訂情況,并及時組織人員參加培訓;b.涉及中心開展檢測業務的新標準和規程,中心應至少派1名業務骨干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宣貫會或技術交流會;c.上級組織的培訓班學習人員回中心后,有義務負責對其他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參加外部培訓的人員,培訓結束后,應填寫《外部培訓記錄表》,交質量管理科并提交證明其參加培訓達到預期效果的證明材料(如考試成績、結業證書等),存入個人技術檔案。d.中心內部組織的培訓,組織培訓人員應提前落實培訓地點、培訓教材,選擇合適的教員,辦公室負責做好培訓記錄、必要的培訓考核記錄等。明確培訓的目的、內容、時間、方法、責任科室、效果評價方式。培訓情況進行記錄。(附上培訓的通知、培訓教材、考核成績作為證明材料)。培訓可以多種方式,如外派培訓、聘請專家到本機構來培訓,技術負責人組織大家學習等。4. 2.7中心通過實際操作考核、內外部質量控制結果、內外部審核、不符合工作的識別、人員的監督評價、內外部審核等方式開展培訓,并對培訓活動進行有效性評價,填寫《人員培訓記錄及效果評價表》。并對年度培訓情況匯總分析,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驗證培訓的有效性和持續改進培訓目標。所有的培訓資料和記錄,以及每位技術人員的相關授權、能力、資格證書等,最后交質量管理科統-歸檔,建立人員技術檔案。4.3. 1.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本中心所有從事抽樣、檢驗檢測、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提出意見和解釋以及操作設備等工作的人員,按要求根據相應的教育、培訓、經驗、技能進行資格確認。4.3.2簽訂誠信協議:承諾只在一-家檢測單位從業;承諾不得有失信行為;承諾為客戶保密。4.3. 4質量監督員按照年初的計劃對對所有檢驗檢測人員的技術能力進行連續監督,以確保檢驗檢測活動符合要求。監督工作按《質量監督工作程序》執行。本中心所有檢驗檢測工作按規定程序進行,并有適宜的監督和制約;本中心向社會提供的檢驗檢測結果,以事實為依據,以標準為準繩,不受任何行政的、商業的的和相關利益(包括領導部門)的干預和干擾,秉公辦事。獨立于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所涉及的利益相關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因素的影響,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具體按質量手冊的《公正性聲明》、《反商業賄賂聲明》執行。4. 5.1配備原則:工作人員的個人學歷、專業、工作經歷、實際工作能力等應與承擔,的工作崗位相適應。按《質量手冊》(版本號:第4版) 4. 2規定執行。各崗位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崗位專業知識培訓,由質量、技術負責人和各科室負責人組成的資格評定小組審核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由中心主任批準,經授權的工作人員方可進行其職責范圍內聘任工作。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