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員資質與選擇
實驗室應根據自身工作的類型、工作范圍和工作量的需要,合理設置崗位,按需設崗,確定各類人員的實際工作職責和工作范圍,對應不同的崗位職責需求,要分析確定該崗位對人員資質和能力的基本要求,為下一步的人員選擇提供指導。
1.實驗室人員構成
實驗室人員按工作內容可分為與檢測/校準有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支持人員,其中管理人員是指所有對質量體系、技術運作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體從事技術檢驗、技術評價和監督工作的人員,支持人員是指從事技術檢驗支持活動,并且其從事的工作對檢測/校準質量產生影響[1]。
2.人員資質和能力
CNAS-CL01:2018不再區分在培員工,長期雇傭人員或簽約人員,從風險角度考慮人員上崗能力。CNAS-CL01-G001:2018 6.2條款解讀了實驗室技術人員包括方法制定和確認人員、授權簽字人的基本學歷、經歷、專業領域、法規和職稱要求[2]。此外,對于CNAS-CL01:2018 6.2.6條款中提到的對檢測/校準報告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除了具備上述外,還應該具有所進行的檢測/校準方面足夠的知識,可以對報告內容做出深層次的解釋。
對于實驗室一般管理和支援人員的資質和能力要求,僅從基本要求和一般能力要求進行定義,可以滿足CNAS認可審查要求。
3.實驗室人員技術檔案
實驗室人員技術檔案是技術人員工作經歷、專業技能、工作業績等方面全面、真實的反映,也是實驗室認可中必要的證明材料,實驗室人員技術檔案應保持實時更新。人員技術檔案應包括:
a) 教育背景資料;
b) 工作經歷資料;
c) 培訓記錄資料;
d) 人員授權/資格確認的文件;
e) 證書及相關技術水平證明材料[3]。
二、人員培訓與授權
為保證人員素質能夠持續滿足管理體系及檢測/校準工作運作、改進和發展的需要,實驗室應適時對實驗室人員進行培訓,以更新并提高他們的能力,對滿足資質要求的員工,上崗前應進行授權。
1.人員培訓
在培訓的策劃階段,實驗室應充分識別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實施。培訓按其不同目的分為崗前培訓和在崗持續培訓,培訓計劃涉及綜合知識、體系文件和技術能力培訓,其中綜合知識培訓包括總體要求、政策法規、職業道德和安全培訓,體系文件培訓包括每年文件審核修訂完善方面的培訓,技術能力培訓包括新員工學技術和老員工擴展技術方面的培訓,其中特種作業培訓必要時應取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資格證書。
2.人員授權
實驗室應根據人員能力、教育和專業資格、培訓、技能和經驗,對所有技術人員和部分管理支持人員進行授權,包括但不限于抽樣人員,檢測/校準人員,簽發證書和報告人員,開發、修改、驗證和確認方法,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員,內審員,監督員,評估偏離影響程度的人員,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部門主管,對于其他管理和支持人員,可以選擇性進行授權[4]。
需要注意的是,新準則里面刪除了操作特定設備的授權,對設備的操作授權隱含在檢測/校準授權里面。這就要求實驗室對人員進行檢測/校準授權時,不僅僅授權檢測項目,還應該具體到檢測標準和檢測參數,可以和檢測/校準設備對應起來。
三、人員監督與管理
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6.2.5條款提出了實驗室人員監督、人員授權及人員能力監控的要求,且明確了對人員的監督是在授權前,對人員能力監控是在授權后。筆者認為,此處的監督(supervision)如果翻譯為“監督、管理”更利于對準則的理解。對實驗室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在人員授權前已經開始,并且貫穿于實驗室員工整個工作生命周期,而不是員工授權后就不需要監督管理。
實驗室應根據人員和具體工作情況,制定監督計劃,確定被監督的人員、檢測和校準項目。實驗室應任命監督人員,監督工作應運用風險管理思維,對風險較大的事件和人員,如新上崗人員、轉崗人員、新開展項目人員、檢測頻次極低項目人員及近期發生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員應增加監督項目,增大監督頻次。對熟練員工,常規項目進行簡單的日常監督。
人員監督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使用標準物質、重復檢測/校準、留樣復查、能力驗證、報告審查、實驗室內比對、盲樣測試、相關方的投訴等,確保人員監督方式與其對應的風險相適應。
四、人員控制與評價
人員監控與評價是指實驗室人員取得上崗資格后,實驗室應定期對授權人員的能力進行監控與評價,確保實驗室人員能力持續滿足要求。根據風險確定監控與評價頻次,對于常規的檢測/校準人員,通常每12個月一次,被評估人員可從以下6個方面來評估其是否持續目前的技術能力。
a) 技術崗位是否變動;
b) 盲樣測試結果是否合格;
c) 實驗室間比對結果是否合格;
d) 能力驗證是否合格;
e) 監督計劃執行結果有無重大問題;
f) 查驗歷史記錄是否合格。
五、結語
為做好質量管理框架下的人員管理,實驗室應在傳統的人事管理模式中引入先進人力資源管理的理念和工作方法,理清管理流程和管控要點,建立并完善人員管理相關的管理體系文件,形成一個系統化的人員管理體系,這是實驗室活動正常、有序、高效、科學、準確開展的重要保障[5]。
[參考文獻]
[1]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CNAS-CL01:2018
[2]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則》應用要求CNAS-CL01-G001:2018
[3] 韓玥 關于實驗室人員技術檔案管理的探討 現代測量與實驗室管理 2015,(2) 61~64
[4] 姜延波 檢測/校準實驗室人員中國計量 2017,(3) 49~50
[5] 王志民,崔杰石實驗室人員管理的探討 吉林水利2013,(6) 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