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實施國家關于試驗檢測、計量、環保和職業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有關試驗檢測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認真執行上級和授權母體實驗室的規章制度,負責實驗室內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二.根據項目經理部施工組織計劃和設計文件要求,編制工程項目的試驗檢測計劃,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進度。
三.負責本工程試驗檢測和管理工作,負責工地實驗室的授權申報,并在授權范圍內按要求的頻次、方法開展試驗檢測工作。
四.負責工程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試驗檢測,按設計要求進行各種配合比設計與優化,負責各種現場試驗檢測。
五.工地實驗室無法檢測的項目,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六.了解施工進展情況,參與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與項目經理部相關人員共同做好施工質量控制工作。
七.參加項目部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分析、處理以及竣工交驗。協助材料部門對原材料的質量進行管理,有權要求將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場。
八.編制試驗檢測設備購置、維護、報廢等計劃,報上級試驗主管部門審批后負責實施,對新進場的試驗設備進行驗收,按要求檢定,標識清晰,檢定記錄應保存完好。
九.參與有關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方法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試驗檢測資料的管理,建立原始記錄、試驗報告、報表等臺帳,并統一分類、編號、歸檔;負責對試驗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按要求向母體實驗室及各級主管部門報送試驗檢測資料及統計分析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