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及全體員工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公正檢測獲得準確數據,當樣品所檢結果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時,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
二.當樣品所檢項目結果達不到標準要求時,應慎重對待。首先應再次檢查樣品及狀態是否正常,其次檢查試驗方法引用是否正確?儀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試驗過程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確認正確無誤后上報實驗室負責人。
三.實驗室負責人在接到樣品所檢結果不符合匯報后,在樣品能夠滿足試驗檢測的情況下,應及時另行安排其他人員進行復檢。當復檢結果仍為不符合時,應在不合格項目臺帳上登記、出具檢測報告。以書面形式通知委托單位,要求相關單位按不合格品處理,并跟蹤處理結果,做好不合格處理的見證和記錄,必要時附上相關的影像資料,相關參與處理和處理見證人員簽名留檔保存。
四.檢測結果不合格報告應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帳。不合格項目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委托單位、工程名稱、試樣名稱、不合格項目、報告編號、送檢日期、聯系人、聯系電話、通知時間、經辦人。
五.每年不合格項目臺帳應按文件管理程序規定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