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及購買
1、對實驗室內易燃、易爆、腐蝕性和劇毒性藥品應分類管理并有相應的藥品目錄,使用時應做好領用記錄(領用人、領用量、領用日期及用途)。
2、稱取藥品試劑應按操作規范進行,用后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
3、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應妥善處理。
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溶解法:對于一些無毒的無機物,在水中溶解度較大的直接溶于水倒掉即可。
稀釋法:對于實驗室的無機溶液,無毒無害的就直接加水稀釋后倒掉。
中和法:對于酸堿類物質,可加廢酸或者廢堿至pH接近7后倒掉。
烘干法:對于實驗室產生的硅膠、已變潮的試劑等,不要丟棄,可以選擇適當的溫度在烘箱烘干后再重復利用。
蒸餾法:對于有機溶劑應盡可能采用蒸餾方法加以回收利用。如無法回收,可分批少量加以焚燒處理。切忌直接倒入實驗室的水槽中。
此外,我們在購買試劑時,采購那些最近生產的,不要購買那些快過期和已經過期的。
如果有過期藥品處理方法如下:
①固體制劑可以將包裝盒破壞,防止被人再次利用,然后把藥品取出來放入塑料袋中投入不可回收的垃圾桶中。
②液體藥物,可將里面的液體分別倒入下水道沖走,注意不要混雜。
配制試劑時以少量勤配為宜,不要一次配制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