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依據的是《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 214-2017),實驗室認可采用的是《檢測或校準實驗室認可準則》(CNAS-CL01:2018),這兩個標準對實驗室來說究竟意味著什么?我們從三個方面分析一下。
(1)從實驗室角度來看,《通用要求》是對實驗室管理運行的最低要求。該標準明確規定了實驗室內部各要素運行的基本規則,反映了實驗室管理運行的內在規律,是實驗室建立秩序和穩定運行的基礎,包含了實驗室能夠確保數據結果質量的基本要求,其對實驗室管理運行規則進行了高度的概括和提煉,是對實驗室的基本要求,也就是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是什么意思呢?實驗室在實施該標準時需要建立適合自身的管理體系,所建立的管理體系、所做的規定,就應高于本標準的要求。比如說,人員監督,要求“應由熟悉檢驗檢測目的、程序、方法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驗檢測人員包括實習員工進行監督”。但在管理體系中會明確規定監督員的職責、監督員的設置、哪些人員需要受到監督、采取什么方式監督、制定人員監督計劃、對受監督人員作出評價,對要求進行了細化,明顯是高于標準要求的。實際上,我們自己的管理體系文件,都對各項活動做出了詳細規定,應該都是高于標準的。問題是,實驗室應有意識地推進這些高于標準的要求在管理體系運行中得到實施。
(2)從管理層角度來看,《通用要求》是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最佳途徑。該標準是由國內實驗室建設方面的專家協商一致編寫而成,這些專家對實驗室管理運行進行了長期的研究并進行了大量的實踐,尤其是實驗室認可,直接采納了ISO/IEC 17025相關要求,引入了一些發達國家實驗室管理運行的經驗,這些經驗用標準的形式予以了固化,為實驗室提供了管理運行的良好框架。
有了該標準作為實驗室建設的依據,使管理層從開始就明確了實驗室建設的方向,清楚了實驗室該如何規范運行,可不饒彎路地建設好實驗室,使其走在正確的軌道上,實現穩健發展。該標準就是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最佳途徑,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方法。
(3)從工作角度來說,《通用要求》是必須堅持的工作制度。該標準實際上就是告訴了我們做什么怎么做,是一套實驗室建設完整的工作制度。按該標準要求開展工作,也就是遵守該標準的各項規則,可確保工作質量,減少出錯率、提高工作效率。
有些機構沒有意識到管理體系制度化的屬性,只是把它當成了形式化的文件,反而還在琢磨著如何建立制度,實現制度化管理。實際上,該標準就是實驗室建設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把這套制度建立好、實施好,就能夠形成別人無法復制的核心競爭力,走得穩、走得遠。
該標準從各個層面對實驗室來說,都是所必需的,應把它學習、理解和實施好。當然,學習落實該標準需要一個過程,其背后有一個龐大的知識體系,需要有理論和實踐的基礎。只要實驗室有足夠的耐心,持之以恒的堅持,總會掌握管理運行的要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