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是人員獲得能力的重要途徑,培訓的目的就是要使人員具備上崗工作的能力。對新員工,具備初始能力;對承擔新任務的,具備完成任務的能力,能否使人員獲得能力是培訓工作的著力點。
RB/T 214-2017對人員培訓做出了明確規定:4.2.6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人員培訓程序,確定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目標,明確培訓需求和實施人員培訓。培訓計劃應與檢驗檢測機構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
檢驗檢測機構如何做好人員培訓呢?
首先,明確培訓目標。檢驗檢測機構自成立起,其工作任務始終是變化的,人員培訓就應適應工作任務的變化,持續進行,檢測任務需要什么就培訓什么,做到測訓結合、測訓一致。由于任務是各種各樣的,比如首次評審、擴項評審、開展新項目等,培訓目標就應隨任務的不同而不同,滿足不同任務需求也就形成了培訓目標。清晰的培訓目標,是實施人員培訓的前提。
其次,進行需求分析。針對培訓目標,確定需要培訓的人員和內容。培訓內容主要從6個方面考慮:1)相關領域法律、法規;2)RB/T214-2017+補充要求;3)管理體系文件;4)專業基礎知識;5)儀器設備操作;6)方法標準使用。針對培訓目標的不同,確定參加培訓的部門、崗位和人員,培訓內容應根據培訓目標的不同有所側重。進行培訓需求分析,可提升人員培訓的效率。
第三,制定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應圍繞培訓目標展開,計劃可以是公司層面的,也可以是部門層面的,還可以是小組層面的;可以是全面的培訓計劃,也可以是專項培訓計劃,比如,為首次評審專門制定的“首次評審培訓計劃”,為農產品國抽項目的實施制定的“農產品國抽項目培訓計劃”等;可以是年度計劃,也可以是短期計劃。比如,“RB/T214-2017宣貫培訓計劃”,可將培訓內容制定為2-3天的培訓計劃等。一般情況下,應以年度全面培訓計劃為主、專項培訓計劃為輔,形成一個多層面的培訓計劃。制定培訓計劃,可維護好培訓工作秩序。
第四,實施培訓計劃。由于培訓計劃的制定是以培訓目標為基礎,培訓目標又以檢測任務為指向,這就使培訓計劃具有現實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培訓計劃的實施應保證有足夠的培訓時間和良好的培訓師資,培訓的方式可采用授課講解、現場操作、討論答疑等方式。培訓后還應進行效果評價,培訓效果評價就是對相關知識掌握程度的定性或定量評價,可采用提問答疑、書面答題、現場見證等方式進行,以確定人員知識掌握的程度。實施培訓計劃,應使培訓達到應有的效果。
第五,進行能力確認。全部培訓課目完成后,具不具備上崗工作的能力,還有一項工作需要做好,就是能力確認。能力確認和培訓效果評價是兩個動作,培訓效果評價是單項的,培訓一次、評價一次。能力確認是綜合的,綜合性地確認其學歷、專業、資格、相關培訓等,對人員具不具備上崗工作能力的綜合評估。能力確認獲得“通過”,即可頒發上崗證,進入流程開始工作。
培訓效果評價和能力確認不能走形式,將不具備能力的人員帶入活動中。
工作中有一個怪圈:員工開展工作——出錯率較高——重復工作或返工,有的還需啟動不符合項處理程序,還要分析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很費事,與其影響工作進度,不如一次性培訓到位。
各機構應建立起自己的人才培養體系,就可以立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