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檢驗檢測機構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情形的界定?
尊敬的國家局領導:
我是基層一名執法人員,近期在檢查一家機動車檢測機構時發現,該機構未按照GB3847要求,對應當采用加載減速法進行檢測的車輛使用了自由加速法進行檢測,違反了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
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該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應同時滿足“數據、結果存在錯誤或者無法復核的”情形才能認定為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該機構已將使用錯誤檢測方法的車輛召回重新檢測,重新檢測結果均合格。
但是自由加速法和加載減速法檢測的項目和方法均不相同,而且在溫度、濕度、大氣壓不同的情況下,同樣檢測方法的復檢檢測數據也不完全一致,是否可以認定該機構構成違反了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而且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數據、結果無法復核的行為。
敬盼回復!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復
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存在《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并且數據、結果存在錯誤或者無法復核的,屬于不實檢驗檢測報告,依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進行處罰。具體條款適用問題需依據監管執法中查實的案情及證據材料進行綜合判斷。
02檢驗檢測報告技術要求/標準值?
你好!
目前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在接受客戶委托檢驗時,存在以下情況:
1. 委托方委托時未提供檢驗項目標準值/技術要求,在檢驗檢測過程中根據檢驗結果提供檢驗項目標準值/技術要求,要求判定,檢驗機構是否受理。
2. 委托方委托時未提供檢驗項目標準值/技術要求,在檢驗報告出具后根據檢驗結果提供檢驗項目標準值/技術要求,要求判定,檢驗機構是否受理。
3. 委托方委托時提供檢驗項目標準值/技術要求,在檢驗過程中根據檢驗結果重新提供檢驗項目標準值/技術要求,要求判定,檢驗機構是否受理。
4. 委托方委托時提供檢驗項目標準值/技術要求,在檢驗報告出具后根據檢驗結果重新提供檢驗項目標準值/技術要求,要求判定,檢驗機構是否受理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復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以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相關規定簽訂委托合同并履行。
03資質認定中食品包材屬于食品大類還是非食品?
您好,請問一下,檢驗檢測機構在進行資質認定時,食品和非食品需要分開進行申報,食品包材屬于食品大類還是非食品大類呢?依據是什么?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復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食品包裝材料的檢驗檢測標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列入食品檢驗檢測能力表。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04實驗室內部練習報告是否需要蓋CMA章?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依據《國家認監委關于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若干意見》(國認實[2015]49號),檢驗檢測機構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制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時,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可以不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復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檢驗檢測機構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應當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第二十一條“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標注資質認定標志。"等有關規定。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05強制性作廢標準問題?
您好,請問強制性標準新版本已實施,舊版已作廢,這種情況,若資質認定能力附表保留舊版標準,客戶要求一定要按舊版標準檢測,是否可按舊版標準檢測出具加蓋CMA標識的報告。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復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標注資質認定標志。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4.5.14的規定,當客戶建議的方法不適合或已過期時應通知客戶。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06CMA分包?
你好,最新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39號)第十條允許分包檢驗檢測項目,對于此條,我有二個問題請教咨詢如下:
1. 分包項目有沒有比例限制要求?是不是只要本實驗室檢測至少一個項目,其他項目均可以分包給有能力有資質的實驗室?則本實驗室可以出具CMA報告,謝謝。
2. 最新的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報告中注明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但之前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及釋義(該文件已失效)中要求對于“沒有能力的分包”,還要“注明自身無相應資質認定許可技術能力”,我想請教的是,這一條(注明自身無相應資質認定許可技術能力)還需要注明嗎?因為有個別審核可能還拿之前的釋義來作為評判原則。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復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需要分包檢驗檢測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分包給具備相應條件和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對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擬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同意,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注明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07施工企業試驗室可否申請CMA認證?
請問是否可以以“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試驗檢測中心”的名義申請獨立的中國計量認證資質?
說明:這個工程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機構,試驗檢測中心為其設立的企業內部組織機構,謝謝!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復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獨立于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的因素影響,保證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根據《國家認監委關于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若干意見》,“生產企業內部的檢驗檢測機構不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范圍之內,生產企業出資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申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應當遵循檢驗檢測機構客觀獨立、公正公開、誠實守信的相關從業規定”,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08 39號令中檢測分包的具體事宜?
關于39號令第十條“ 需要分包檢驗檢測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分包給具備相應條件和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對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擬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同意。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注明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請問上述條款是允許分包給沒有CMA資質但是有能力和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嗎?分包給無CMA資質的機構,還可以加蓋CMA章了嗎?如果分包方沒有CMA或CNAS資質,如何判定具備相應條件和能力?煩請回復,謝謝!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復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需要分包檢驗檢測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分包給具備相應條件和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對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擬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同意。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注明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 其中,“條件”是指檢驗檢測資質認定等條件;“能力”是指實際承擔并完成相應檢驗檢測業務的能力。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09關于CNAS認可的實驗室的法規使用?
一、通過CNAS認可的實驗室,是不是《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檢驗檢測機構?
二、通過CNAS認可的實驗室,從事計量校準,其行為是否適用《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復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一、依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檢驗檢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利用儀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和專業技能,對產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進行檢驗檢測的專業技術組織。本辦法所稱資質認定,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的規定,通過 CNAS 認可的實驗室屬于上述范圍的,應當適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二、檢驗檢測機構從事計量校準活動,不適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10未取得資質認定證書能否進行試驗?
您好,請問申請資質認定擴項及標準變更之后,現場評審已經通過,新的證書還沒有發下來,這是可以對新擴項的項目先進行試驗等證書發下來之后再出具檢測報告嗎?還是要等證書發下來之后才能進行試驗?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回復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檢驗檢測機構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應當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規定。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