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搬遷到新位置后,需要做哪些工作來保持實驗室的資質呢?
1.需要對地址變更通知,實驗室應在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CNAS秘書處。
2.實驗室要立即停止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并制定相應的驗證計劃,保留相關記錄,待CNAS通過現場評審方式確認后,方可繼續(恢復)在相應領域內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3.如果實驗室地址變更而未及時通報CNAS秘書處,或CNAS尚未確認,實驗室就使用認可標識,CNAS將視情況做出暫停或撤銷認可處理。
以上三點是CNAS-RL01的規定,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家具體要進行如下的操作:
1.對搬遷后的實驗室進行確認核查,搬遷最主要的核查是實驗室的設備和實驗室的環境,需要保證設備能保持原來的狀態。設備的核查的主要的方法是校準,檢定,也可以由實驗室自行進行核查,比如測試標準物質核查,和其他設備比對核查,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由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對環境的核查主要是保證新搬遷的實驗室的條件滿足標準和儀器的要求,比如電壓滿足設備的要求,光照滿足相關測試標準的要求。
2.用什么方式通知認可委用書面形式通知,具體按填寫 CNAS-PD20/26-B/1《變更申請書》和變更申請書的附件:附表2:《地址變更申請表 》,附表3:《機構關鍵場所變更自我評價表》,附表4:《機構關鍵場所變更申請表》。具體在CNAS的網站上下載。
3.搬遷后的現場評審搬遷后認可委會派專家到現場評審,實驗室要做好迎接評審的工
作,重點注意搬遷后的設備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