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根據市監檢測發【2022】1號文件規定:各檢驗檢測機構應定期上傳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各檢驗檢測機構需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中報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檢驗檢測報告編號。市場監管總局根據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有效性查詢平臺(市場監管總局網站首頁—服務—我要查—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查詢)監測檢驗檢測機構上傳編號情況,并依據社會公眾查詢和投訴情況進行跟蹤處理。我想咨詢一下,檢驗檢測機構上傳檢驗檢測報告的時間要求必須是定期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報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檢驗檢測報告還是可以檢驗檢測報告出來了就可以上傳,還有另外有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幾個工作日必須出檢驗結果,最少幾個工作日需上傳查詢平臺?謝謝!
答:
檢驗檢測報告編號隨時可以上傳,具體參考通知要求,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出具時間可以由委托合同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