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安全措施
⑴ 實驗室內必須配備通風櫥、防塵罩、排氣管道及消防滅火器材等安全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以保證隨時可供使用;
⑵ 實驗室使用電、氣、水、火時,應按有關規則進行操作,保證安全;
⑶ 高壓氣瓶分類妥善保管,遠離火源、熱源,避免暴曬及強烈振動,并對其進行固定,最好隔離放置;
⑷ 使用劇毒化學品時,由使用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對配制好的劇毒化學品標準溶液的使用應進行跟蹤,做好領用的詳細記錄;
⑸ 使用有機溶劑和揮發性強的操作應在通風櫥或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熱有機溶劑;
⑹ 高氯酸蒸氣易與有機物發生激烈反應,甚至產生強烈的爆炸,其加熱操作應在專用的通風柜內進行;
⑺ 對放射性物質,應在設有必要屏蔽設施和測量裝置的專庫中存放,并建立嚴格的管用制度。
二、實驗室環保要求
⑴ 產生輻射、危險化學品的專業技術部門,應獨立配備實驗室,并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⑵ 對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廢氣及其他要素等有害物質進行處理,以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對實驗室產生的“三廢”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 互不相溶的有機溶劑廢液,應集中回收處理,防止發生燃燒或爆炸事故;
● 氰化鉀(鈉)廢液應調至偏堿性,然后加入漂白粉溶液使其分解;
● 苯并(a)芘、聯苯胺類致癌物質,可拌入燃料,置焚燒爐中焚燒處理;
● 汞、鎘、鉛、鉻等重金屬及砷等試劑,應盡量按需配置,避免無故廢棄,污染環境;
● 對廢棄檢測樣品,過剩有毒試液等,應設置專門收集器皿,統一收集,集中處理。
⑶ 測試人員和經批準進入實驗室的外來人員進入測試區域時,應穿工作服和工作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