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題
實驗室發出去的報告,發現報告有錯誤,需要對報告進行修改。修改報告需要請示領導簽字,但是領導卻說,要把原來發出去的報告收回回來才能發新報告。報告修改到底要不要把原來發出去的報告給收回回來呢?
2.CNAS規定
CNAS-CL01條款7.8.8 修改報告
7.8.8.1 當更改、修訂或重新發布已發出的報告時,應在報告中清晰標識修改的信息,適當時標注修改的原因。
7.8.8.2 修改已發出的報告時,應僅以追加文件或數據傳送的形式,并包含以下
聲明:“對序列號為……(或其他標識)報告的修改”,或其他等效文字。這類修改應滿足本準則的所有要求。
7.8.8.3 當有必要發布全新的報告時,應予以唯一性標識,并注明所替代的原報告。
3.CMA規定
RB/T 214條款4.5.26
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簽發后,若有更正或增補應予以記錄。修訂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標明所代替的報告或證書,并注以唯一性標識。
4.結論
不管是CNAS還是CMA在對報告修訂的時候,都沒有說,需要收回原來的報告。實驗室對報告修改不需要收回原來的報告!
這里有一個非常簡單和明顯的例子,比如說,實驗室發布的是電子版的報告,根本無法收回。
實驗室修改有錯誤的報告,一般的做法是:
①發布一個新的檢測報告,以替代原檢測報告。新報告應有新的編號并標明替代的舊報告號;
②以“報告的更改或補充的通知”的形式通知客戶(尤其是:采用電子傳輸時),應統一編制這種文件格式。一般來說,第一種方式使用更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