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什么時候需要填寫《能力驗證活動適宜性核查表》
需要填寫《能力驗證活動適宜性核查表》的情況
如果實驗室選擇第2條中第e至g項來滿足能力驗證的領域和頻次要求時,實驗室應填寫《能力驗證活動適宜性核查表》,目的是對所選能力驗證活動的適宜性進行評價。
實驗室參加能力驗證
實驗室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參加:
a)CNAS認可的能力驗證提供者(PTP)以及已簽署PTP相互承認協議(MRA)的認可機構認可的PTP在其認可范圍內運作的能力驗證計劃;
b)未簽署PTPMRA的認可機構依據ISO/IEC17043認可的PTP在其認可范圍內運作的能力驗證計劃;
c)國際認可合作組織運作的能力驗證計劃,例如:亞太認可合作組織(APAC)等開展的能力驗證計劃;
d)國際權威組織實施的實驗室間比對,例如:國際計量委員會(CIPM)、亞太計量規劃組織(APMP)、世界反興奮劑聯盟(WADA)等開展的國際、區域實驗室間比對;
e)依據ISO/IEC17043獲準認可的PTP在其認可范圍外運作的能力驗證計劃;
f)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實驗室間比對;
g)其他機構組織的實驗室間比對。
《能力驗證活動適宜性核查表》
如果能力驗證不合格,實驗室要如何處理?
能力驗證不合格處理
在參加能力驗證中結果為不滿意且已不能符合認可項目依據的標準或規范所規定的判定要求時,應自行暫停在相應項目的證書/報告中使用CNAS認可標識,并按照體系文件的規定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驗證措施的有效性。在驗證糾正措施有效后,自行恢復使用認可標識。
整改時限
糾正措施和驗證活動(可行時)應在180天(自能力驗證最終報告發布之日起計)內完成。應保存上述記錄以備CNAS檢查。
驗證方式
糾正措施有效性的驗證方式包括:再次參加能力驗證活動獲得滿意結果或通過CNAS的現場評價。
不滿意的能力驗證,但滿足標準要求
參加能力驗證的結果雖為不滿意,但仍符合認可項目依據的標準或規范所規定的判定要求,或當參加能力驗證結果為可疑或有問題時,應對相應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必要時,采取相關措施。
CNAS指定的能力驗證
在參加CNAS指定的能力驗證計劃中,的結果為不滿意時,如果不滿意項目已獲CNAS認可,CNAS可暫停在相關項目的證書/報告中使用CNAS認可標識,可撤銷其相關項目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