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在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關于“關于新舊版本國家標準切換時,庫存商品的銷售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給予了答復。
請教一下,新版本的國家強制標準實施后,流通在市面上的符合舊版國標的庫存產品如果不符合新版國標,該如何處置?市場抽檢是否會以生產日期的臨界點,新版本的國家強制標準實施前的商品按照舊版國標進行監管,新版本的國家強制標準實施后的商品按照新版國標進行監管呢?如果新版本的國家強制標準實施后一刀切,統一按照新版國標進行監管的話,流通在市面上的符合舊版國標的產品但不符合新版國標的庫存商品(即便設置了過渡期,也很難保證會完全消化完成),對企業來說會面臨很大風險。
答:
您好!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后實施前,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原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過渡期內企業應通過合理排產提前消化庫存產品。新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后,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感謝您對標準化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時間: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