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其中有涉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部分修改,該決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如果您的實驗室計劃進行生物安全備案,食品伙伴網檢測團隊有專業的專家為您服務,請聯系:張老師 13345162053(微信同號)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制定,旨在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驗室及其從事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修改內容如下: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制定,旨在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驗室及其從事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