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標準方法的補充使用
CNAS-CL01:2018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7.2.1.3條款規定:實驗室應確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除非不合適或不可能做到。必要時,應補充方法使用的細則以確保應用的一致性。
標準中提到了“必要時”,那就有必要說一說是否一定需要對使用的標準方法進行作業指導書的編制,或者說在什么時候才是有必要制定作業指導書對標準加以補充說明。
CNAS-CL01:2018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7.2.1.3注:如果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或其他公認的規范文本包含了實施實驗室活動充分且簡明的信息,并便于實驗室操作人員使用時,則不需再進行補充或改寫為內部程序。對方法中的可選擇步驟,可能有必要制定補充文件或細則。
以校準實驗室的校準規范JJG1036為例:實驗室使用的檢定規程,明確規定了對電子天平校準或者檢定所需要進行的操作步驟。規程或規范中第一部分:范圍。規定了標準使用的范圍;第二部分:引用文獻。注明參考標準;第三部分:術語和計量單位。;第四部分:概述。簡述試驗的原理;第五部分:計量性能要求。羅列了生產制造使用的規范的規格和計量性能;第六部分:通用技術要求。敘述了檢定或校準計量器具的符合性的要求;第七部分:計量器具控制。對校準或檢定用計量標準裝置進行規定;第八部分:附錄。附加表格或說明。
可見校準規范中對每一步如何進行操作均已經規定,如何選擇合適的計量標準器也已經做了明確規定。如此是否實驗室是否就無需增加作業指導書進行補充說明?其實不然,是否不需要制定補充的作業指導書仍然需要進行條件選擇。
(1)實驗室可以進行的校準的參數和能力范圍與規范規定一致,沒有擴大或縮小的范圍。所選擇的標準器和規程一致,沒有被等效替代的。簡而言之,就是所用標準可以完全復現試驗過程,如此情況,可以不需要另行制定作業指導書。否則仍需要制定作業指導書加以補充。
(2)實驗室申請參數項目中只是涉及標準中的某一指標,其他不涉及,即便參考的部分能復現試驗過程,此時仍然需要制定作業指導書加以補充說明。此時能更加直觀的讓實驗室的試驗人員了解操作過程,免去了查找標準條款的麻煩,避免后期誤用標準條款。
(3)實驗室使用標準滅有完全復現試驗過程,僅僅對步驟進行了簡述。如此實驗室有必要對所依據標準進行細化,并結合實驗室實際使用標準器和能力范圍進行作業指導書的詳細制定。
二 標準的規范檢索
實驗室應建立完善的標準臺賬對所有標準進行登記管理。臺賬應能記錄實驗室每份標準的來源、現在狀態、追蹤標準的持有者等,方便在用標準的查詢、作廢標準的處理。
臺賬內容應包括序號、受控號、標準名稱、發布日期、實施日期、狀態(有效還是作廢)、來源、價格、持有者和所在實驗室等信息。實驗室應配置兼職人員管理臺賬,定期查詢標準信息、更新臺賬,收回作廢標準、發放新標準,完善相關標準的記錄,如登記、發放、收回記錄、審核和批準記錄等,使標準得到全面、準確的控制。
三 標準變更如何處理
1 及時獲得新標準信息
實驗室可以在技術期刊、學術雜志上了解相關產品標準的修訂情況,也可以在標準情報部門的網站上查詢標準的最新狀態,還可以參加各種行業座談會,了解產品的發展狀況,標準的更新方向。
2 標準變更評審 標準一旦發生變更,實驗室應組織研究新舊版本標準差異,評審現有實驗室環境條件、人員能力、檢測儀器設備等是否滿足新標準要求。對于僅存在代號、年號或文字描述變更,檢測方法、技術要求、試驗設備發生變化的標準,實驗室應進行技術確認,必要時采取添置試驗設備、開展人員培訓、改進試驗環境等措施,以適應新版標準要求。否則實驗室的相關資質能力將不能繼續維持,不可出具依據新標準的檢測報告。
3 標準變更涉及的各項文件的修訂 標準是檢測活動開展的依據。標準發生變更后,涉及的一系列文件記錄都需要對照新標準要求,重新修訂。
①修改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對照新標準要求,修改檢測依據,文字描述,技術要求,試驗方法等內容;
②修改檢驗操作規程。對于制定操作規程的檢驗項目,應根據新標準評估現有設備的適用性,現有設備條件是否滿足新的要求。如果仍符合要求,則可繼續使用,如果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停用、改進或購置新設備滿足檢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