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上,非處方藥在品牌和標識物上有著自己獨特的象征,如品牌應盡力統一,同時重視不斷創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連鎖店銷售,同時也以品牌作為保護自己產品的措施。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藥是作為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藥均要注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LawProhibitsDispensingWithoutPrescription),而非處方藥標簽上應有"適應的用藥指導"(AdequateDirectionforuse),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字樣或標識。檢簽應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甚至加以圖解,以便消費者憑標簽便能正確使用非處方藥。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非處方藥標簽的7項內容有:
(1)產品名稱;
(2)生產商、包裝商或分發商的名稱、地址;
(3)包裝內容物;
(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國際非專利藥物通用名)名稱;
(5)某些其它組分如乙醇、生物堿等的含量;
(6)保護消費者的注意事項及忠告性內容;
(7)安全、正確使用該藥品適當的用藥指導。
因此,人們在識別非處方藥時一般可從其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中得以辯認。
廣告宣傳
世界上的所有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均嚴格規定處方藥不得對公眾做廣告宣傳,但允許其產品信息在醫學工業學術雜志上傳播。我國規定:"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藥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而其他國家對非處方藥面向公眾做廣告的限制也各有不同,如美國、英國、德國、新西蘭等國允許非處方藥廣告,而意大利、西班牙、法國等對可報銷的非處方藥及使用處方藥品牌的非處方藥不允許做廣告,除此以外的非處方藥則需有認可證書方可做廣告。近來,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允許處方藥做電視廣告,但必須有"該藥在醫生或藥師指導下"的用語。
關注非處方藥目錄變化
非處方藥制定實施后并非一成不變的,每隔3~5年還要進行一次再評價,推陳出新,優勝劣汰,確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隨著醫藥科技的發展,新藥大量上市,對每一種OTC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入,有的處方藥不太可能成為非處方藥,但經過改變劑型或減小規格劑量后也可能變成OTC,也就是說把那些性能更優良,更安全有效的非處方藥增補進去,淘汰一部分過時的非處方藥,如目前世界OTC的主要類別有以下6種:解熱鎮痛藥、鎮咳抗感冒藥、消化系統藥、皮膚病用藥、滋補藥、維生素、微量元素及添加劑。而下列幾類藥物可能經轉換后上市成為OTC:止喘藥,口服避孕藥,肌肉松馳藥,心血管藥(不包括鈣拮抗劑)和抗感染藥。
(1)產品名稱;
(2)生產商、包裝商或分發商的名稱、地址;
(3)包裝內容物;
(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國際非專利藥物通用名)名稱;
(5)某些其它組分如乙醇、生物堿等的含量;
(6)保護消費者的注意事項及忠告性內容;
(7)安全、正確使用該藥品適當的用藥指導。
因此,人們在識別非處方藥時一般可從其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中得以辯認。
廣告宣傳
世界上的所有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均嚴格規定處方藥不得對公眾做廣告宣傳,但允許其產品信息在醫學工業學術雜志上傳播。我國規定:"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藥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而其他國家對非處方藥面向公眾做廣告的限制也各有不同,如美國、英國、德國、新西蘭等國允許非處方藥廣告,而意大利、西班牙、法國等對可報銷的非處方藥及使用處方藥品牌的非處方藥不允許做廣告,除此以外的非處方藥則需有認可證書方可做廣告。近來,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允許處方藥做電視廣告,但必須有"該藥在醫生或藥師指導下"的用語。
關注非處方藥目錄變化
非處方藥制定實施后并非一成不變的,每隔3~5年還要進行一次再評價,推陳出新,優勝劣汰,確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隨著醫藥科技的發展,新藥大量上市,對每一種OTC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入,有的處方藥不太可能成為非處方藥,但經過改變劑型或減小規格劑量后也可能變成OTC,也就是說把那些性能更優良,更安全有效的非處方藥增補進去,淘汰一部分過時的非處方藥,如目前世界OTC的主要類別有以下6種:解熱鎮痛藥、鎮咳抗感冒藥、消化系統藥、皮膚病用藥、滋補藥、維生素、微量元素及添加劑。而下列幾類藥物可能經轉換后上市成為OTC:止喘藥,口服避孕藥,肌肉松馳藥,心血管藥(不包括鈣拮抗劑)和抗感染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