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質量安全工作是企業管理的中心工作,公司領導應重視食品質量安全工作,設置了QS 質量管理體系,并明確規定了各部門人員質量安全管理的職責和權限。
2. 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質量安全負責人的管理。
3. 質量安全負責人的任命資格:
公司總經理有權任命質量負責人,其它任何人員均不具備此職權。
4. 質量負責人應具備的條件:
4.1. 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
4.2.男女不限,年齡不限。
4.3. 有三年以上從事食品生產方面經理級以上的工作經驗。
4.4. 有三年以上從食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經理級以上的管理經驗。
4.5. 熟悉食品相關基本法律和制度。
4.6. 工作細致嚴謹,實事求是,積極主動。
4.7. 責任心強,有敬業精神,對本職工作勇于承擔責任。
4.8. 有通過ISO、HACCP、QS等與食品質量安全有關的培訓經歷。
5. 公司總經理職責和權限:
5.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5.2.制定頒發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5.3.批準頒發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5.4.設置組織機構,任命有關人員,并規定其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
5.5.為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足夠的資源;
5.6.對本公司最終產品質量負全責。
6. 質量負責人職責和權限:
6.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公司有關規定;
6.2.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公司質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
6.3. 負責質量管理活動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指導;
6.4. 組織制定質量安全制度;
6.5. 具體領導品保部工作;
6.6. 向總經理報告本公司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所取得的業績,以及質量管理體系所需作的改進。
6.7. 質量負責人任期原則上為三年,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任命或撤換。
7、附:質量負責人任命書
質量負責人任命書
為實現公司的質量安全方針和目標,確保公司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過程得到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特任命 為本公司質量負責人;行使質量否決權,任何人不得干預。除其原職位的職責外,作為質量負責人賦予其主要職責和權限是:
1、負責按照國家食品安全市場準入通則、細則,GB14481-94《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以及國家有關質量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2、負責質量管理活動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指導;
3、組織制定質量安全制度;
4、為公司全體員工安排食品安全相關的培訓和教育;
5、就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事宜與外部聯絡。
6、在整個公司內促進質量安全意識的形成、提升和鞏固;
7、向總經理報告質量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改進的需求;
8、對不符合食品質量標準規定的工藝流程、原輔材料采購驗收、成品出廠檢驗、質量安全管理文件等,有最高處決權。
特此任命,即日生效。
總經理(簽名):
2011年 4 19 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