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考核的要求,全省質監系統已依法對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開展了多次的清理。為貫徹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新要求,提高質監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據《關于開展2013年全省質監系統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自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浙質法函[2013]201號)要求,全省系統規范性文件自查評估和清理工作已經完成,現將評估自查和清理結果的有關情況公布如下:
一、評估自查及清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意見》、《浙江省政府法制辦關于認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指導意見》、《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要求,本次清理主要以全省系統在職能轉變、市場準入、社會服務和政府監管等方面為重點,對現行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作出了較為客觀的評價和綜合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保留、修訂、廢止等評估意見。各市局及時公布了清理結果,并按規定要求將清理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
經本次評估自查,全省系統規范性文件在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情況良好。一是內容比較規范,不存在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增加行政許可條件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增加義務、限制權利,增設行政收費等問題。二是根據轉變職能的要求,重新審視質監工作定位,理順質監部門與市場的關系。并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完善質監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用于工作指導,有較強的操作性。三是根據省編委關于《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等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調整的系列規定,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職責已經從質監部門劃出,因此省局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全部廢止,但由于當前仍處于職能劃轉的銜接過程,相關事宜正在和省有關部門協商辦理。
本次清理工作中,一是發現個別起草部門違反規范性文件“三統一”規定,起草的行政性文件已完全符合規范性文件認定標準,卻未能及時提交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更未執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二是規范性文件起草、制定過程程序不夠規范,個別部門在制定文件過程中未能廣泛征求意見,前后文件內容不一致;三是部分規范性文件因適用期已過或新法調整等因素,未能及時修訂、廢止。
二、評估自查及清理結果
1、省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現行規范性文件評估自查結果:保留36件,修訂2件,廢止11件,在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網予以公布(附件1)。
2、各市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各市局評估自查結果:共保留40件,廢止22件,在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網予以公布(附件2)。
三、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有關要求。
1、明確責任,全面落實規范性文件三統一管理制度。全省系統各單位要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認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全面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各市、縣級局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經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同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全省系統不再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省局依法不再直接監督管理各市局規范性文件工作,各市局應當將新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定期清理的結果抄送給省局。
2、加強監督,嚴格履行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程序。各級質監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要嚴把合法性審查關,著重就規范性文件實施前的合法性和可行性開展評估,防止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規范性文件出臺,尤其對涉及重大決策的規范性文件要著重開展全面合法性審查,切實履行好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登記、公布、備案等工作程序。
3、有件必備、有錯必糾,維護質監法制統一,保證規范性文件的質量。再次重申“誰起草、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規范性文件制修訂責任制,若出現因規范性文件違法或不當造成的責任事件,將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根據清理結果,請各文件起草部門,抓緊做好有關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工作,于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修訂計劃并提請合法性審查。逾期不報,將予以廢止并公布。
附件:1、 省局規范性文件評估自查結果
2、 各市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