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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可能直接銷售的產品應該有ciq標志。
主要看產品的銷售:如果產品要出口,國家要求出口強檢的產品必須有CIQ的證明,國內銷售的產品可以不用CIQ證明。
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管理辦法——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23號
第七條 標志式樣為圓形,正面文字為“中國檢驗檢疫”及其英文縮寫“CIQ”,背面加注九位數碼流水號。標志規(guī)格分為直徑10毫米、20毫米、30毫米、50毫米四種。 特殊情況使用的標志樣式,由國家檢驗檢疫局另行確定。
第三章 標志的使用
第十條 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有關國際條約、雙邊協(xié)定、檢驗檢疫協(xié)議等規(guī)定需加施標志的檢驗檢疫物,經檢驗檢疫合格后,由檢驗檢疫機構監(jiān)督加施標志。
第十一條 貨物需加施標志的基本加施單元、規(guī)格及加施部位,由國家檢驗檢疫局根據貨物實際情況在相應的管理辦法中確定。
第十二條 檢驗檢疫機構監(jiān)督加施標志時應填寫《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監(jiān)督加施記錄》,并在檢驗檢疫證書中記錄標志編號。
第十三條 標志應由檢驗檢疫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監(jiān)督加施。
第十四條 入境貨物需要在檢驗檢疫地以外的銷售地、使用地加施標志的,進口商應在報檢時提出申請,檢驗檢疫機構將檢驗檢疫證書副本送銷售地、使用地檢驗檢疫機構,銷售人、使用人持證書向銷售地、使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監(jiān)督加施標志。
第十五條 入境貨物需要分銷數地的,進口商應在報檢時提出申請,檢驗檢疫機構按分銷批數分證,證書副本送分銷地檢驗檢疫機構。由銷售人持證書向分銷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監(jiān)督加施標志。
第十六條 出境貨物標志加施情況由檢驗檢疫地的檢驗檢疫機構在檢驗檢疫證書、《檢驗檢疫換證憑單》中注明,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查驗換證時核查。
不用吧,有證明就可以了不是么?
出口商品是要貼CIQ的標簽。
我公司的產品本來是每袋上都要貼的,但考慮到在國外市場會不好賣,又影響包裝的漂亮程度,經過交涉后,現在只要在紙箱上貼上標簽就行了。
不過,說句實話,是不是貼上CIQ的標簽,出事的話CIQ也會負責呢?并不是吧。
只有出口產品才需要加貼CIQ標簽,而且只需要在外包裝上加貼就行了
進口的食品目前不需要貼CIQ,但是進口的化妝品、玩具都必須貼
主要看產品的銷售:如果產品要出口,國家要求出口強檢的產品必須有CIQ的證
國家要求出口強檢的產品必須有CIQ的證,表面中國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