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識別標志
(1)貿易標志 是該批貨物的特定記號,或是出口公司或國外商號的代號。多采用三角形、菱形、四邊形及圓形等簡明圖形,配以代用簡字。
(2)商品品名和商標 用圖案和文字表示,要求顯著醒目,一般用中外文對照。
(3)目的地標志 用來表示貨物運往目的地的地名標志。為了準確無誤地運輸商品到目的地,地名必須用文字寫出全稱。一般在紙箱右上角標志收貸地點。
(4)貨號和數量標志 用來表示商品貸號、 箱內商品數量。 計量方法有用盒、只、支、雙、套、打等。一般郡用中外文對照,外文往往由于字母冗長,也可以縮寫 (5)體積與重量標志 標明每一紙箱的實際外廓尺寸(長×寬×高)和重量(凈重和總重),以便承運部門參考這些數據,選擇運輸方式和貨物的堆垛方法。 ·
(6)出產廠和國名標志 標明商品出產廠名,出口商品可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或“中國制造”,有些商品可表明產品制造省市,例如“中國、廣州”,-“般都以中外文對照標出。
2.指示標志
根據商品的特性,對一些容易破碎、損壞及變質的商品,在裝卸搬運操作和存放保管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項,例如”向上“、”防濕“、”小心輕放“、”由此吊起“、”重心點“、”防熱“、”防凍“、”堆疊高度“等,常用的指示標志如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