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
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指導思想是,以提高農產品特別是“菜藍子”產品的質量安全為中心,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監督檢測檢驗體系、認證體系、執法體系、生產技術推廣體系和市場信息體系建設為重點,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人手,對農產品實施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控制,推動農產品的無公害生產和產業化經營。
工作計劃:力爭用8-10年或更短的時間,使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一個大的提高,基本達到國外同類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滿足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全面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工作目標:從2001年開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四個城市進行“無公害食品行動”試點,力爭用2-3年左右時間,實現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無公害管理;用1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四大城市低收入居民和下崗職工吃上“放心菜”(果、肉、蛋、奶、魚)問題;蔬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抽查合格率達到75%以上。同時在華東、中南、華北、東北、西北、西南各選擇一個縣(區、市、農場),創辦農產品標準生產示范基地,嚴格按照標準組織農產品生產,實行產業化經營,探索無公害食品從產地到市場全過程控制的經驗。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自行安排農產品標準生產示范基地。
從2002年開始,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從全國選擇部分大中城市(主要是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部分農產品,實施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質量控制。經過二年的努力,使30%的蔬菜、水果、茶葉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30%的農產品要實現包裝上市。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抽查合格率達到80%以上,豬、雞的屠宰檢疫合格率達到100%,豬肉、雞肉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抽查合格率達到70%以上;青、草、鰱、鳙四大家魚為重點的水產品,50%要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淡水魚類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抽查合格率達到75%以上。
從2005年開始,漁業水質污染狀況得到初步緩解,基本解決漁藥殘留、農藥殘留和有毒有害物質危害問題,75%以上的水產品要按照標準組織生產,魚、蝦、蟹、貝、海帶等主導水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抽查合格率達到90%以上,水產品出口創匯能力持續增長。
二、江蘇省無公害水產品行動計劃
根據我國農業市場化、國際化的新要求,實施無公害水產品行動計劃的指導思想是:以保障水產品安全質量為中心,以“大宗產品、名優產品及出口產品”為重點,以科技創新、體制創新為動力,加快漁業標準化體系、檢測體系及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建設,逐步推進無公害水產品市場準人制度,強化水產品全過程質量管理,提升水產品安全質量水平,提高水產品市場競爭力,為實現漁業戰略性結構調整和漁業“雙增”目標作貢獻。
“十五”及至2010年期間,實施無公害水產品行動計劃的主要目標任務是,通過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加快建設,初步建立健全漁業標準體系、生產技術推廣體系、檢驗檢測體系、質量評價體系、法律保障體系和市場信息體系,形成技術比較先進、管理規范并與國際接軌、在全國處于領先的漁業標準化體系,實施從“水體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控制,推無公害水產品的生產和產業化經營。使大宗水產品安全質量基本達到無公害地方或國家標準,名優水產品達到國家無公害水產品標準,出口水產品達到國際標準或國外同類產品質量標準。同時,培育創建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較高市
場占有率的名牌優質水產品。
三、無公害水產品生產技術要點
無公害水產品的生產技術應涵蓋整個水產品生產的全過程,包括水產品的產前、產中、產后等一系列環節,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主要技術及要求包括
以下三個部分:
(一)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生態環境質量要求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的優化選擇技術是無公害水產品生產的前提。產地環境質量要求包括無公害水產品漁業用水質量、大氣環境質量及漁業水域土壤環境質量等要求。
淡水漁業水源水質要求各項指標應符合農業部行業標準NY5051—2001《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水質標準》的規定。海水水質的各項指標應符合NY5052—2001《無公害食品 海水養殖水質標準》的規定。
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對大氣環境質量規定了4種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即總懸浮顆粒物(TSP)、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和氟化物(F),濃度應符合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規定。
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對漁業水域土壤環境質量規定了汞、鎘、鉛、砷、鉻(六價)、銅、鋅及六六六、滴滴涕的含量限值,其殘留量應符合GBl5618—1995《土地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
(二)無公害水產品生產技術規范
無公害水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漁藥、飼料、農藥、肥料的使用、加工過程質量控制及包裝技術等。在無公害水產品生產過程中漁藥、農藥、飼料使用是水產品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不合理使用漁藥、飼料、農藥、肥料不僅造成環境污染,而且使水產品中藥物殘留量超標。
1.漁藥使用準則
無公害水生動物增養殖過程中對病、蟲、敵害生物的防治,堅持“全面預防,積極治療”的方針,強調“防重于冶,防治結合”的原則,提倡生態綜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劑、中草藥對病蟲害進行防治;推廣健康養殖技術,改善養殖水體生態環境,科學合理混養和密養,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漁藥;漁藥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農業部有關規定,嚴禁使用未經取得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的漁藥;禁止使用硝酸亞汞、孔雀石綠、五氯酚鈉和氯霉素。
允許使用漁藥參照NY5071—2002《無公害食品 漁藥使用準則》。
2.飼料使用準則
飼料中使用的促生長劑、維生素、氨基酸、脫殼素、礦物質、抗氧化劑或防腐劑等添加劑種類及用量應符合有關國家法規和標準規定;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的藥物作為防治疾病或促進生產目的。不得在飼料中添加未有農業部批準的用于飼料添加劑的獸藥。
養殖無公害水產品使用的飼料衛生指標及限量參照NY5072—2002《無公害食品 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o
3、農藥使用準則
稻田養殖無公害水產品過程中對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的防治,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原則,嚴格控制使用化學農藥。應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主要有撲虱靈、甲胺磷、稻瘟靈、葉枯靈、多菌靈、井崗霉素,禁止使用除草劑及高毒、高殘留、三致(致畸、致癌、致突變)農藥。具體使用應符合NY5055—2001《無公害食品 稻田養魚技術規范》的規定。
稻田養殖使用農藥前應提高稻田水位,采取分片、隔日噴霧的施藥方法,盡量減少藥液(粉)落入水中,如出現養殖對象中毒征兆,及時換水搶救。
4.肥料使用準則
養殖水體施用肥料是補充水體營養,提高水體生產力的重要技術手段,但施用不當(指過量),又可造成養殖水體的水質惡化并污染環境,造成天然水體的富營養化。施肥主要用于池塘養殖,針對的養殖對象主要為鰱、鳙、鯉、鯽、羅非魚等。
肥料的種類包括有機肥和無機肥。允許使用的有機肥料有:堆肥、漚肥、廄肥、綠肥、沼氣肥、發酵糞等;允許使用的無機肥料有:尿素、硫酸銨、碳酸氫銨、氯化銨、重過磷酸鈣、磷酸二銨、磷酸一銨、石灰、碳酸鈣和一些復合無機肥料。肥料施用方法及數量可參照SC/T1016.5—1995《中國池塘養魚技術規范,長江下游地區食用魚飼養技術》要求進行。
5.加工過程質量控制準則
無公害水產品加工原料應來自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品質新鮮,各項理化、安全衛生指標應符合相應無公害水產品的品質要求;原料在運輸過程中應采取保鮮、保活措施;運輸工具、存放容器、儲藏場地必須清潔衛生。
無公害水產品加工工廠、冷庫、倉庫的環境衛生,加工流程衛生,包裝衛生,儲運安全衛生和衛生檢驗管理等應符合GBl2694—90《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及SC/T3009—1999《水產品加工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
接觸原料的刀具、操作臺應使用不銹鋼材料。存放容器應使用無毒、無氣味、不吸水、耐腐蝕并能經得起反復沖洗與消毒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滑,無凹坑或裂縫。
無公害水產品加工用水應符合GB5749—1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所用海水應符合GB3077—1997《海水水質標準》規定的第一類;生產過程使用的冰應符合SC/T900l—1984《人造冰》的要求。
無公害水產品加工過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未經許可的食品添加劑,如果生產過程中需要加入添加劑時,其添加劑種類、數量、加入方法等,必須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色素、防腐劑、品質改良劑等添加劑。
6。包裝要求
包裝材料必須是國家批準可用于食品的材料。所用材料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在干燥通風的專用庫內存放,內外包裝材料要分開存放。直接接觸水產品的包裝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不能對內容物造成直接和間接的污染。
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指導思想是,以提高農產品特別是“菜藍子”產品的質量安全為中心,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監督檢測檢驗體系、認證體系、執法體系、生產技術推廣體系和市場信息體系建設為重點,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人手,對農產品實施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控制,推動農產品的無公害生產和產業化經營。
工作計劃:力爭用8-10年或更短的時間,使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一個大的提高,基本達到國外同類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滿足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全面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工作目標:從2001年開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四個城市進行“無公害食品行動”試點,力爭用2-3年左右時間,實現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無公害管理;用1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四大城市低收入居民和下崗職工吃上“放心菜”(果、肉、蛋、奶、魚)問題;蔬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抽查合格率達到75%以上。同時在華東、中南、華北、東北、西北、西南各選擇一個縣(區、市、農場),創辦農產品標準生產示范基地,嚴格按照標準組織農產品生產,實行產業化經營,探索無公害食品從產地到市場全過程控制的經驗。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自行安排農產品標準生產示范基地。
從2002年開始,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從全國選擇部分大中城市(主要是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部分農產品,實施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質量控制。經過二年的努力,使30%的蔬菜、水果、茶葉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30%的農產品要實現包裝上市。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抽查合格率達到80%以上,豬、雞的屠宰檢疫合格率達到100%,豬肉、雞肉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抽查合格率達到70%以上;青、草、鰱、鳙四大家魚為重點的水產品,50%要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淡水魚類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抽查合格率達到75%以上。
從2005年開始,漁業水質污染狀況得到初步緩解,基本解決漁藥殘留、農藥殘留和有毒有害物質危害問題,75%以上的水產品要按照標準組織生產,魚、蝦、蟹、貝、海帶等主導水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抽查合格率達到90%以上,水產品出口創匯能力持續增長。
二、江蘇省無公害水產品行動計劃
根據我國農業市場化、國際化的新要求,實施無公害水產品行動計劃的指導思想是:以保障水產品安全質量為中心,以“大宗產品、名優產品及出口產品”為重點,以科技創新、體制創新為動力,加快漁業標準化體系、檢測體系及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建設,逐步推進無公害水產品市場準人制度,強化水產品全過程質量管理,提升水產品安全質量水平,提高水產品市場競爭力,為實現漁業戰略性結構調整和漁業“雙增”目標作貢獻。
“十五”及至2010年期間,實施無公害水產品行動計劃的主要目標任務是,通過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加快建設,初步建立健全漁業標準體系、生產技術推廣體系、檢驗檢測體系、質量評價體系、法律保障體系和市場信息體系,形成技術比較先進、管理規范并與國際接軌、在全國處于領先的漁業標準化體系,實施從“水體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控制,推無公害水產品的生產和產業化經營。使大宗水產品安全質量基本達到無公害地方或國家標準,名優水產品達到國家無公害水產品標準,出口水產品達到國際標準或國外同類產品質量標準。同時,培育創建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較高市
場占有率的名牌優質水產品。
三、無公害水產品生產技術要點
無公害水產品的生產技術應涵蓋整個水產品生產的全過程,包括水產品的產前、產中、產后等一系列環節,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主要技術及要求包括
以下三個部分:
(一)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生態環境質量要求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的優化選擇技術是無公害水產品生產的前提。產地環境質量要求包括無公害水產品漁業用水質量、大氣環境質量及漁業水域土壤環境質量等要求。
淡水漁業水源水質要求各項指標應符合農業部行業標準NY5051—2001《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水質標準》的規定。海水水質的各項指標應符合NY5052—2001《無公害食品 海水養殖水質標準》的規定。
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對大氣環境質量規定了4種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即總懸浮顆粒物(TSP)、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和氟化物(F),濃度應符合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規定。
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對漁業水域土壤環境質量規定了汞、鎘、鉛、砷、鉻(六價)、銅、鋅及六六六、滴滴涕的含量限值,其殘留量應符合GBl5618—1995《土地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
(二)無公害水產品生產技術規范
無公害水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漁藥、飼料、農藥、肥料的使用、加工過程質量控制及包裝技術等。在無公害水產品生產過程中漁藥、農藥、飼料使用是水產品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不合理使用漁藥、飼料、農藥、肥料不僅造成環境污染,而且使水產品中藥物殘留量超標。
1.漁藥使用準則
無公害水生動物增養殖過程中對病、蟲、敵害生物的防治,堅持“全面預防,積極治療”的方針,強調“防重于冶,防治結合”的原則,提倡生態綜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劑、中草藥對病蟲害進行防治;推廣健康養殖技術,改善養殖水體生態環境,科學合理混養和密養,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漁藥;漁藥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農業部有關規定,嚴禁使用未經取得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的漁藥;禁止使用硝酸亞汞、孔雀石綠、五氯酚鈉和氯霉素。
允許使用漁藥參照NY5071—2002《無公害食品 漁藥使用準則》。
2.飼料使用準則
飼料中使用的促生長劑、維生素、氨基酸、脫殼素、礦物質、抗氧化劑或防腐劑等添加劑種類及用量應符合有關國家法規和標準規定;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的藥物作為防治疾病或促進生產目的。不得在飼料中添加未有農業部批準的用于飼料添加劑的獸藥。
養殖無公害水產品使用的飼料衛生指標及限量參照NY5072—2002《無公害食品 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o
3、農藥使用準則
稻田養殖無公害水產品過程中對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的防治,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原則,嚴格控制使用化學農藥。應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主要有撲虱靈、甲胺磷、稻瘟靈、葉枯靈、多菌靈、井崗霉素,禁止使用除草劑及高毒、高殘留、三致(致畸、致癌、致突變)農藥。具體使用應符合NY5055—2001《無公害食品 稻田養魚技術規范》的規定。
稻田養殖使用農藥前應提高稻田水位,采取分片、隔日噴霧的施藥方法,盡量減少藥液(粉)落入水中,如出現養殖對象中毒征兆,及時換水搶救。
4.肥料使用準則
養殖水體施用肥料是補充水體營養,提高水體生產力的重要技術手段,但施用不當(指過量),又可造成養殖水體的水質惡化并污染環境,造成天然水體的富營養化。施肥主要用于池塘養殖,針對的養殖對象主要為鰱、鳙、鯉、鯽、羅非魚等。
肥料的種類包括有機肥和無機肥。允許使用的有機肥料有:堆肥、漚肥、廄肥、綠肥、沼氣肥、發酵糞等;允許使用的無機肥料有:尿素、硫酸銨、碳酸氫銨、氯化銨、重過磷酸鈣、磷酸二銨、磷酸一銨、石灰、碳酸鈣和一些復合無機肥料。肥料施用方法及數量可參照SC/T1016.5—1995《中國池塘養魚技術規范,長江下游地區食用魚飼養技術》要求進行。
5.加工過程質量控制準則
無公害水產品加工原料應來自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品質新鮮,各項理化、安全衛生指標應符合相應無公害水產品的品質要求;原料在運輸過程中應采取保鮮、保活措施;運輸工具、存放容器、儲藏場地必須清潔衛生。
無公害水產品加工工廠、冷庫、倉庫的環境衛生,加工流程衛生,包裝衛生,儲運安全衛生和衛生檢驗管理等應符合GBl2694—90《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及SC/T3009—1999《水產品加工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
接觸原料的刀具、操作臺應使用不銹鋼材料。存放容器應使用無毒、無氣味、不吸水、耐腐蝕并能經得起反復沖洗與消毒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滑,無凹坑或裂縫。
無公害水產品加工用水應符合GB5749—1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所用海水應符合GB3077—1997《海水水質標準》規定的第一類;生產過程使用的冰應符合SC/T900l—1984《人造冰》的要求。
無公害水產品加工過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未經許可的食品添加劑,如果生產過程中需要加入添加劑時,其添加劑種類、數量、加入方法等,必須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色素、防腐劑、品質改良劑等添加劑。
6。包裝要求
包裝材料必須是國家批準可用于食品的材料。所用材料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在干燥通風的專用庫內存放,內外包裝材料要分開存放。直接接觸水產品的包裝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不能對內容物造成直接和間接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