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家普遍認為:種豬群要有既定的母豬淘汰方法,其各個產次母豬的比例要保持穩定,1~8產次母豬的理想比例應大約分別為 17%、16%、15%、14%、13%、12%、10%和低于4%。如果有足夠的未配種小母豬,就要遵循幾項通用的原則,以決定斷奶時是否淘汰某些母豬。
首先是要淘汰連續兩個產次產子少的母豬,但初次配種體重太輕、妊娠期過度飼喂、哺乳期失重過多、斷奶體況差等母豬不應包括在內。
其次是要淘汰那些用激素處理也不發情的母豬。母豬在斷奶后最多應觀察18天,用激素處理后應觀察7天,如果這些母豬到下個發情期仍配不上種,則應淘汰,因為這種母豬的產子率一般低于50%。
再次是要淘汰已產6~7窩的母豬。因為它們窩產活子數少(主要是因為死胎數增加);所產子豬大小不均,較弱小子豬易怕冷、生病;乳房病例較多,身體笨拙,容易壓死子豬等。為減少運動失調問題,應在選擇或購買母豬時注意四肢情況,在圈舍內使用優質地板,不把母豬養得體重太大。母豬因健康狀況不佳,如有傳染病、陰道炎等,也免不了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