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舍應建在地勢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組織防疫的地方,場址用地應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豬場周圍3千米無大型化工廠、礦廠、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場或其他畜牧場污染源。
豬場距離干線公路、鐵路、城鎮、居民區和公共場所1千米以上,豬場周圍有圍墻或防疫溝,并建立綠化隔離帶。
豬場生產區布置在管理區的上風向或側風向處,污水糞便處理設施和病死豬處理區應在生產區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區凈道和污道分開,互不交叉。
推薦實行小單元式飼養,實施“全進全出制”飼養工藝。
豬舍應能保溫隔熱,地面和墻壁應便于清洗,并能耐酸、堿等消毒藥液清洗消毒。豬舍內溫度、濕度環境應滿足不同生理階段豬的需求。豬舍內通風良好,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應符合NY/T 388要求。飼養區內不得飼養其他畜禽動物。
豬場應設有廢棄物儲存設施,防止滲漏、溢流、惡臭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引種
需要引進種豬時,應從具有種豬經營許可的種豬場引進,并按照GB l6567進行檢疫。只進行育肥的生產場,引進仔豬時,應首先從達到無公害標準的豬場引進。引進的種豬,隔離觀察15~30天,經獸醫檢查確定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不得從疫區引進種豬。
飼養條件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飼料原料和添加劑應符合NY 5032的要求。在豬的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根據營養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飼料。營養水平不低于GB 8471要求,不應給肥育豬使用高銅、高鋅日糧,建議參考使用飼養品種的飼養手冊標準。禁止在飼料中額外添加鎮靜劑、激素類、砷制劑。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劑時,在商品豬出欄前,按有關準則執行休藥期。不使用變質、霉敗、生蟲或被污染的飼料。不應使用未經無害處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產品。
飲水 經常保持有充足的飲水,水質符合NY 5027的要求。經常清洗消毒飲水設備,避免細菌滋生。
免疫 豬群的免疫符合NY 5031的要求。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應徹底消毒。剩余或廢棄的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要做無害化處理,不得亂扔。
獸藥使用 保持良好的飼養管理,盡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藥物的使用量。仔豬、生長豬必須治療時,藥物的使用要符合NY 5030的要求。育肥后期的商品豬,盡量不使用藥物,必須治療時,根據所用藥物執行停藥期,達不到停藥期的不能作為無公害生豬上市。發生疾病的種公豬、種母豬必須用藥治療時,在治療期或達不到停藥期的不能作為食用淘汰豬出售。
衛生消毒
消毒劑 消毒劑要選擇對人和豬安全、沒有殘留毒性、對設備沒有破壞、不會在豬體內產生有害積累的消毒劑。選用的消毒劑應符合NY 5030的規定。
消毒方法 噴霧消毒:用一定濃度的次氯酸鹽、有機碘混合物、過氧乙酸、新潔爾滅等,用噴霧裝置進行噴霧消毒,主要用于豬舍清洗完畢后的噴灑消毒、帶豬消毒、豬場道路和周圍、進入場區的車輛。浸液消毒:用一定濃度的新潔爾滅、有機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進行洗手、洗工作服或膠靴。熏蒸消毒:每立方米用福爾馬林42毫升、高錳酸鉀21克,溫度21℃以上、相對濕度70%以上,封閉熏蒸24小時。甲醛熏蒸豬舍應在進豬前進行。紫外線消毒:在豬場人口、更衣室,用紫外線燈照射,可以起到殺菌效果。噴撒消毒:在豬舍周圍、人口、產床和培育床下面撒生石灰或火堿可以殺死大量細菌或病毒。火焰消毒: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氣噴燈,在豬欄、豬床豬只經常接觸的地方,用火焰依次瞬間噴射,對產房、培育舍使用效果更好。
消毒制度 環境消毒。豬舍周圍環境每14~21天用2%火堿消毒或撤生石灰1次;場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門口、豬舍入口設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換消毒液。人員消毒。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凈道和豬舍要經過洗澡、更衣、紫外線消毒。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必須進生產區時,要洗澡,更換場區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場內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線行走。豬舍消毒:每批豬只調出后,要徹底清掃干凈,用高壓水槍沖洗,然后進行噴霧消毒或熏蒸消毒。用具消毒:定期對保溫箱、補料槽、飼料車、料箱、針管等進行消毒,可用0.1%新潔爾滅或0.2%~0.5%過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閉的室內進行熏蒸。帶豬消毒:定期進行帶豬消毒,有利于減少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可用于帶豬消毒的消毒藥有:0.1%新潔爾滅,0.3%過氧乙酸,0.1%次氯酸鈉。
日常管理
人員 飼養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養豬工作。場內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豬及其他動物的疾病,豬場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豬的配種工作。
飼喂 飼料每次添加量要適當,少喂勤添,防止飼料污染腐敗。根據飼養工藝進行轉群時,按體重大小強弱分群,分別進行飼養,飼養密度要適宜,保證豬只有充足的躺臥空間。每天打掃豬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凈,地面清潔。經常檢查飲水設備,觀察豬群健康狀態。
滅鼠驅蟲 定期投放滅鼠藥,及時收集死鼠和殘余鼠藥,并做無害化處理。選擇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蟲藥進行寄生蟲控制,控制程序符合NY 5031的要求。
廢物處理
需要淘汰、處死的可疑病豬,應采取不會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進行撲殺,傳染病豬尸體應按GB 16548進行處理。豬場不得出售病豬、死豬。有治療價值的病豬應隔離飼養,由獸醫進行診治。豬場廢棄物處理實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糞便經堆積發酵后應作農業用肥。 豬場污水應經發酵、沉淀后才能作為液體肥使用。
資料記錄
認真做好日常生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引種、配種、產仔、哺乳、斷奶、轉群、飼料消耗等。種豬要有來源、特征、主要生產性能記錄。做好飼料來源、配方及各種添加劑使用情況的記錄。獸醫人員應做好免疫、用藥、發病和治療情況記錄。每批出場的豬應有出場豬號、銷售地記錄,以備查詢。資料應盡可能長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