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對雞肉品質的要求,提高肉食雞產品信譽,確保消費者的健康,農戶飼養肉雞必須嚴格控制藥物殘留:
一、國內市場的用藥規范
1.及時更換大雞飼料。一般肉食雞大雞料分為含藥和不含藥兩種,其營養成分完全一致。如果在生產中延長使用含藥飼料會引起藥物殘留。飼養場、戶要嚴格按規定時間更換成不含藥的大雞料,一般在屠宰前8天更換大雞料,換料時要把料桶內原來的飼料打掃干凈。
2.正確合理用藥。亂用藥是引起藥物殘留的主要原因。因此,在飼養過程中使用的藥物必須是國家和地區有關規定允許使用的,不得使用違禁藥物、未被批準的藥物和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過敏反應的藥物,同時必須嚴格按照獸藥的使用期限、使用劑量和休藥期使用獸藥。在整個肉食雞的飼養過程中,使用藥物時注意如下事項:
⑴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用的藥物:如氯霉素、痢特靈,同時禁止用性激素類、氯丙嗪、甲硝唑等作為促生長藥。
⑵在整個飼養期禁止使用下列藥物:克球粉、球蟲凈(尼卡巴嗪)、滅霍靈、氨丙啉、枝原凈、喹已醇(快育靈)、螺旋霉素、四環素、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惡啉。
⑶肉食雞25~30日齡內可用如下磺胺藥物(30日齡后禁用):復方敵菌凈、復方新諾明。
⑷肉食雞送宰前14天禁止用下列藥物:青霉素、卡那霉素、鏈霉素、慶大霉素、新霉素。
⑸肉食雞宰前14~7天根據病情可繼續選用如下藥物,其藥量按規定要求使用:土霉素、強力霉素、北里霉素、紅霉素、恩諾殺星(普殺平、百病消)、環丙殺星、氧氟殺星、泰樂菌素、氟哌酸。
⑹預防球蟲病可選用如下藥物,宰前7天停藥:二硝苯酰胺(球痢靈)、氯苯胍、拉沙里霉素(球安)、馬杜拉霉素(加福、球殺死)、三嗪酮(百球清)。
⑺送宰前7天停用一切藥物,最后1周所用飼料必須不含任何藥物。
⑻禁止使用所有激素及有激素類作用的藥物。
3.肉食雞臨近出欄時,對于個別零散發病肉食雞給予藥物治療時,如果會引起藥物殘留,出售時再混入雞群中,從而影響全群質量。對于這樣的病雞要進行淘汰或康復后過了休藥期(藥殘安全期)再出售,這點要特別注意。
4.防止環境污染。有的飼養戶在給農作物噴灑農藥時污染了水源,或農藥污染了飼料,其中有機氯農藥的危害問題最大,特別是DDT(滴滴涕)、BHC(六六六)、PCB(多氯聯苯)和三氯乙烯等;有的飼養戶在雞臨近出欄時,用敵百蟲、敵敵畏等有機磷類藥物滅蠅,也會引起藥物殘留,這點也應該特別注意。
二、國際市場的特殊要求
對于出口到日本、歐盟的肉食雞,要嚴禁使用下列藥物:在整個飼養期禁用磺胺六甲氧嘧啶及其鈉鹽、磺胺二甲基異惡唑及其鈉鹽、四環素類(四環素、土霉素、金霉素)、甲砜霉素、慶大霉素、伊維菌素、阿維菌素。
三、科學管理減少疫病的發生
科學嚴格管理,制定合理的用藥保健程序。
1.在肉食雞整個飼養過程中,要科學管理,注意通風、溫度、濕度等,創造一個肉食雞適宜的生長環境,提高雞群的健康指數。
2.建立合理的免疫程序和消毒制度,盡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因病突發用藥。
3.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個合理的用藥保健程序,減少抗生素的使用量,保證出欄時無藥物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