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魚病防治門診工作中,筆者經常遇到這種情況:水產養殖戶前來詢病問藥時,不帶病魚樣品前來檢查,只說有魚死,說不清死魚的癥狀,使得漁技人員無法正確診斷,對癥下藥,往往因此而延誤治療時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現就魚病的發現、送診、用藥等問題提出幾點意見供水產養殖戶參考,希望對養殖戶贏得魚病防治時間,減少經濟損失有所幫助。
一、做好塘口記錄,建立養魚檔案。⑴記錄好放養初期及生產中魚的種類、規格、數量等;盡可能準確地測量記錄池塘面積、水深等情況。⑵記錄好生產投入品的使用情況,包括青飼料及精飼料的投喂、池塘施肥情況及魚塘發病用藥情況等。⑶記錄好池水的交換情況,水源的水質情況等。
二、加強巡塘,及早發現異常。⑴觀察池水的變化,確定是否由于池水惡化而引起死魚。⑵觀察魚的吃食情況,若天氣、水質正常,而魚攝食量突然下降,說明魚已生病,要及早治療。⑶觀察魚的活動情況:是否離群獨游、行動呆滯;是否狂游、打水花、跳躍、翹尾和磨擦池壁、水草等。⑷注意天氣變化,以防因天氣突變而引起魚浮頭泛塘,造成死魚。
三、送診有代表性的病魚。送診病魚時要做到以下兩點:一要選擇癥狀典型的病魚,最好是剛發病而又未死的魚。二要選擇有代表性的病魚。魚往往是多種病并發,在進行魚病檢查時,要確定其主要病癥,如患腸炎病的魚往往伴隨爛鰓病的發生;車輪蟲病易引起細菌性爛鰓等。有些魚病癥狀相似,但病原卻不同,如魚爛鰓有細菌性爛鰓、寄生蟲性爛鰓等;腸炎有細菌性腸炎、病毒性腸炎等。因此,提供有代表性的病魚是技術人員作出正確診斷的保證。此外,為防止誤診,在送檢病魚樣品時,可多選幾條魚進行檢查。
四、適時用藥,規范操作。高溫季節用藥時間一般在晴天上午9-10時或下午4-5時,非高溫季節可選擇在中午用藥,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魚浮頭時禁止用藥(增氧劑除外)。
嚴格按照說明書用藥。使用兩種以上藥物時,要注意藥物間是否產生拮抗。要在上風處給藥,這樣一是能使藥物在水中分布均勻,二是防止藥物對人體造成傷害。另外,使用潑灑藥時,應先投喂飼料后潑灑;使用內服藥時,要加入一定量的黏合劑(如面粉等),制成團狀藥餌投喂,以免藥物很快溶解于池水中而影響藥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