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者欲生產無公害水產品,必須按要求選購使用飼料。
一、注意飼料原料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原料是否符合標準,如不得使用受潮、發霉、生蟲、腐敗變質及受到石油、農藥、有害金屬污染的原料;大豆原料應經過破壞蛋白酸因子的處理等。
二、飼料是否符合衛生指標。漁用飼料中,有害物質及微生物的允許量是否達標,如沙門氏菌不得檢出等。
三、飼料使用準則。所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必須來自于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并具有企業、行業的國家標準,產品批準文號。養殖者應優先使用無公害食品生產的飼料類產品,至少90%的飼料來源于已認定的無公害食品及其副產品。嚴禁使用違禁藥物,不得過量添加微量元素和不按規定使用飼料藥物添加劑。防止飼料在加工、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化學物質對飼料的污染;防止飼料霉變而降低飼料的營養價值和導致霉菌的代謝產物;防止沙門氏菌、大腸桿菌、朊病毒等微生物污染;防止使用營養不均衡、配比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飼料而污染養殖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