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產養殖中,常見對魚藥使用不當的造成損失。對此,漁農應予以注意。
1.不對癥用藥。有的漁農不管發生的是什么魚病,一概用漂白粉、敵百蟲或硫酸銅等進行防治。不對癥下藥,不僅起不到防治魚病的效果,有時還會起反作用。
2.不論魚規格大小一樣用藥。有些漁農見發生魚鲺病,就用2.5%敵百蟲全池潑灑,卻不知此病對小魚危害較大,而對大魚影響較小,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區別用藥。
3.常年用一種藥防治魚病。如對環蟲病,只知用90%晶體敵百蟲全池潑灑,其實還可用硫酸銅與硫酸亞鐵混合液全池潑灑。兩類藥交替使用,效果會更好。
4.過期藥物加倍劑量。因魚藥價格原因,或因魚藥供應不及時,一些漁農將過期的魚藥加大劑量使用,此舉十分不智,必然誤事。
5.高溫季節中午用藥。當氣溫超過38℃時,魚停止攝食,而藥液揮發加快。如果高溫季節在中午用藥,不僅起不到防治魚病的效果,反而會造成魚中毒。此時應在早、晚氣溫較低時用藥為妥。
廣東省科協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