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作物對除草劑都不具有絕對的耐性或抗性,而所有除草劑品種對作物與雜草的選擇性也都是相對的,在具備一定的環境條件與正確的使用技術時,才能顯現出選擇性而不傷害作物。在除草劑大面積使用中,作物產生藥害的原因多種多樣,其中有的是可以避免的,有的是難以避免的。
霧滴揮發與飄移 高揮發性除草劑,在噴灑過程中藥液霧滴極易揮發與飄移,致使鄰近的敏感作物受害,而且噴霧器壓力愈大,霧滴愈細,愈容易飄移。特別是2,4-滴丁酯表現最為嚴重與突出,在地面噴灑時其霧滴可飄移1000~2000米。對于易揮發的除草劑,不僅存在飄移問題,而且在施藥后的一段時間內藥液不斷揮發,不斷發生藥害。
土壤殘留 在土壤中持效期長、殘留時間久的除草劑易對輪作中敏感的后茬作物造成傷害,如玉米田施用西瑪津或阿特拉津,對后茬甜菜、小麥等作物有藥害;大豆田施用廣滅靈、普施特,對后茬小麥有藥害。
混用不當 不同除草劑品種間以及除草劑與殺蟲劑、殺菌劑等其他農藥混用不當,也易造成藥害。下面介紹幾種混用方法:一是兩種除草劑的除草范圍應有所不同;二是速效的藥劑應與遲效的藥劑相混合,長效的藥劑應與短效的藥劑相混合;三是在土壤中擴散性、移動性大的藥劑應與擴散性、移動性小的藥劑相混合;四是兩種藥劑的使用時期和方法必須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