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在轉基因技術誕生不久,其安全性就引起了許多國家的關注。197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實驗室基因工程法規《重組DNA分子實驗準則》。此后,20多個國家先后成立了國家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生物資源的管理。對所有通過生物技術和基因工程進行的研究和由此得到的產品,特別是供人類和動物食用的產品,都要進行嚴格的生物評價,包括對生態環境、人類健康等影響。由于基因工程研究是一個新的領域,目前的科學技術水平還難以完全準確地預測到基因在受體生物的遺傳背景中的全部表現,人們對轉基因生物出現的新組合、新性狀及潛在的危險性還缺乏足夠的預見能力。因此必須采取一系列嚴格措施,對農業遺傳生物工程從實驗研究到商品化生產進行全過程的安全性評價和監控管理,在發展生物基因工程技術的同時,保障人類和環境的安全。
美國所有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上市,必須通過3個部門中的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部門批準。這3個部門是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農業部(USDA)和環境保護局(EPA)。FDA負責審批所有食品的安全性,并要求生產廠家保證上市食品的安全和質量,轉基因品種上市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和監督。轉基因食品上市前必須經過檢驗并用商標注明;USDA和EPA負責開發農藥、除草劑和轉基因實驗農作物的安全保障和實施標準,包括檢驗抗病蟲害農作物和動物疫苗、生物技術農作物的大田實驗必須經EPA的批準。
加拿大生物資源管理由聯邦農業部和衛生部負責。農業部設有專門的生物資源處,主要對土壤、種質和蟲害極其生物控制等生物資源的保護和利用進行研究。農業部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規中有對生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條款。1997年加拿大已經確立兩項有關基因工程谷物及其商品化的法規,另外,該國還頒布兩項有關微生物和植物環境生物技術的法規和有關新食品的法規。衛生部主要負責人類基因有關生物資源的管理,目前《人類生殖與基因技術條例》的法案正在眾議院審查之中。
1994年,澳大利亞成立了“基因技術顧問委員會”,由生物科學家、法律、倫理、生態環境學家以及社會公眾代表組成,隸屬于工業技術科學部,負責對基因技術的安全性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向政府提供咨詢,同時制定有關安全標準并予以實施。另外,澳大利亞任何從事基因技術實驗的單位,還必須建立“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安全條例的執行監督。(來源: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