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認證也叫合格評定,是國際上通行的管理產品質量的有效方法。質量認證按認證的對象分為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兩類;按認證的作用可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
產品質量認證是指依據產品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經認證機構確認并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來證明某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的活動。
就是說,產品質量認證的對象是特定產品包括服務。認證的依據或者說獲準認證的條件是產品(服務)質量要符合指定的標準的要求,質量體系要滿足指定質量保證標準要求,證明獲準認證的方式是通過頒發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其認證標志可用于獲準認證的產品上。產品質量認證又有兩種:一種是安全性產品認證,它通過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規定強制執行認證;另一種是合格認證屬自愿性認證,是否申請認證,由企業自行決定。
質量體系認證其認證的對象是企業的質量體系,或者說是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認證的根據或者說獲準認證的條件,是企業的質量體系應符合申請的質量保證標準即GB/T19001一IS09001或GB/T19002一IS09002或GB/T19003一IS09003和必要的補充要求。獲準認證的證明方式是通過頒發具有認證標記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但證書和標記都不能在產品上使用。質量體系認證都是自愿性的。不論是產品質量認證,還是質量體系認證都是第三方從事的活動,確保認證的公正性。
安全認證在我國實行強制性監督管理。實行強制性監督管理的認證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聯合規章規定強制執行的認證。凡屬強制性認證范圍的產品,企業必須取得認證資格,并在出廠合格的產品上或其包裝上使用認證機構發給特定的認證標志。否則,不準生產、銷售或進口和使用。因為這類產品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和用戶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關于安全認證的電工產品強制性監督管理已在執行中。1992年9月5日國家技術監督局、商業部、物資部、機械電子工業部、輕工業部等10個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的規定,聯合發出《關于實施安全認證的電工產品進行強制性監督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電工產品開展安全認證是以等效轉化國際電工委員會(1EC)安全標準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為依據。按此類標準開展的認證必須進行強制性監督管理,九未經安全認證的此類產品,不準出廠、銷售、進口和使用。
自愿性認證,包括質量體系認證和非安全性產品質量認證,這種自愿性體現在:企業自愿決策是否申請質量認證;企業自愿選擇由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不應有部門和地方的限制;企業自主選擇認證的標準依據,即可在GB/T19000一IS09000族標準的三種質量保證模式標準中進行選擇,但是在具體選擇時,企業和認證機構應就使用哪一個標準作為認證的基準達成一致意見。所選擇的質量保證模式應是適宜的,并且不會誤導供方的顧客。此外,在產品質量認證中,認證現場審核一般以ISO9002為依據,認證產品的產品標準應是達到國際水平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企業在選擇體系認證機構時,一般應考慮四個因素:權威性、價格、顧客是否接受和認證機構的業務范圍。權威性是指體系認證機構的知名度和影響。目前,國內認證機構收費(審核費)在3萬元左右。此外還必須考慮所選擇的體系認證機構是否為顧客所接受,通常,顧客對選擇體系認證機構并沒有國別、行業或地區等的要求,但也不否認某些顧客對此有特定要求,因而在選擇認證機構時,必要時也應征詢顧客的期望和要求。最后,還應考慮認證機構的業務范圍,認證機構必須在國家認可委確定的業務范圍內方為有效,超過這個范圍的認證一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