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務院管理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并行使執法監督職能的直屬機構。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和發布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
(二)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鑒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三)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研究擬訂提高我國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統一管理國家標準的計劃、審批、編號、發布。組織制定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協調和指導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管理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理國家計量基準和標準物質。制定計量器具的國家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組織量值傳遞。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審批、指導認可機構和認證人員注冊機構。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七)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制定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八)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九)管理局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國際合作事務。代表國家參加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簽訂與執行國際合作協議,審批與實施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管理中國《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通報和咨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