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是ISO14000系列標準常用詞匯,在標準文本中多次出現,ISO14001-3.12節對“組織”所下的定義是:“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組織、政府機構或事業單位,或是上述單位的部分或結合體,無論其是否法人團體、公營或私營。” 在“注”中還特別指出: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也就是說這里定義的組織是廣義的,可包含管理性的、經營性和生產性的,包含餐旅單位、事業單位、及其它各種機構每個子公司、分廠均可視為是一個組織。也可以說ISO14001的適用范圍十分廣闊,只要愿意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群體機構均可實施該標準。 ISO14001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①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②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③向外界展示這種符合性;
④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注冊;
⑤對符合本標準的情況進行自我簽定和自我聲明。
有上述愿望的組織都可以通過實施ISO14001建立一個結構化的管理體系并予以實施,將其納入全部管理活動中以保持符合法律與方針的要求。
應當說明的是ISO14001是一個框架性標準,而沒有對組織的環境提出絕對性要求。組織可根據自身情況,考慮在整個組織中或僅在其中某些部門采用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