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為人類的健康,過量使用化肥、農藥、土壤、大氣和水環境污染、工業“三廢”排放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壤鹽漬化和草場退化造成的生態環境惡化,以及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過量使用添加劑、不合格原料等已經嚴重影響到食品安全,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受到嚴重威脅,食品安全的可持續發展也將無以為繼。
1996年WHO(世界衛生組織)在其《加強國家級食品安全計劃指南》中,把食品安全定義為: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制作或食用時不會使消費者健康受到損害的一種擔保。
在我國食品安全有兩方面含義,一是一個國家或社會的食物數量保障,二是食品中有毒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它與“食品衛生”同義。
食品安全問題關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據WHO估計,進食不安全的食品導致億萬人發病,這一問題在不發達國家更加嚴重,如食源性腹瀉仍是發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每年全世界大約有220萬人為之喪生。食品生產及加工的新技術與新工藝帶來了新的危害,由此引起的食品貿易糾紛不斷。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也已成為公共衛生領域的突出問題,是制約我國食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的主要因素,直接影響著我國的食品出口。加入WTO后,各成員國利用關稅手段保護本國市場與國內同行業的余地已非常小,便紛紛轉而采取技術性貿易壁壘行使貿易保護主義,貿易技術性壁壘大大增加。據報道,我國2003年受貿易技術壁壘影響的出口額達95億美元。
國際社會對生態環境和食品安全的關注與日俱增。WHO、聯合國糧農組織與農業組織(FAO)以及世界各國近年來均加強了食品安全工作,包括完善機構設置、調整政策法規、強化監督管理和科技投入。在FAO、WHO支持下,食品安全問題也成為WTO的重要文件——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和貿易技術壁壘協定(TBT)的主要內容之一,協定明確規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所制定的標準、準則和技術規范被認定為處理國際貿易糾紛的仲裁標準。現今的技術貿易壁壘是一個系統,涵蓋的內容龐雜,涉及的文件范圍廣泛,包括WTO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中規定的內容,也包括《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協議》、《服務貿易總協議》、《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議》等有關環境、農產品的措施與規定。許多世界貿易組織以外的其他國際公約、國際組織規定的影響國際貿易的技術性措施也都屬于這個體系。發達國家是絕大多數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發源地,他們依靠先進的經濟和科技優勢,不斷設置新的技術標準,提高農產品進口門檻。我國出口農產品包括經香港的轉口貿易在內,近75%銷往美、日、歐盟等國家和地區,肉類制品、茶葉、水產品等受影響最大,綠色、有機食品、有機農產品越來越受到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