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申報指南
一、申請人資格 凡生產《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內的產品,產品產地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社團)或個人,均可對該產品申請產品認證。但各級行政部門不具備申請資格,不能作為申請人。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目錄(注明名稱、頁數和份數); 2、《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復印件); 3、產地《環境檢驗報告》和《環境現狀評價報告》(2年內的); 4、產地區域范圍和生產規模; 5、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計劃(三年內的生產計劃,面積,種植開始日期,生長期,產品產出日期和產品數量); 6、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申請人制定的質量控制技術文件); 7、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操作規程(本單位的生產操作規程); 8、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9、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10、無公害農產品有關培訓情況和計劃; 11、申請認證產品上個生產周期的生產過程記錄檔案樣本(投入品的使用記錄和病蟲草鼠害防治記錄); 12、“公司加農戶”形式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公司和農戶簽訂的購銷合同范本、農戶名單以及管理措施; 13、營業執照、注冊商標(復印件); 14、外購原料需附購銷合同復印件; 15、產地區域及周圍環境示意圖和說明; 16、初級產品加工廠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申請人向省農業廳相關單位申領《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書》和相關資料,或者從中國農業信息網站(www.agri.gov.cn)或湖北農業信息網站(www.hbagri.gov.cn)直接下載。 三、申報程序 1、申請產品認證的申請人,可將申請材料上報省農業廳無公害農產品認定認證承辦處室和單位,由省農業廳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推薦承辦單位——省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進行初審。申請材料合格的,推薦上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相關分中心;申請材料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2、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相關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材料不規范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材料;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進行現場檢查的,相關分中心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資質的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由相關分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 3、申請材料(有的包括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由相關分中心通知申請人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申請認證產品進行抽樣檢測。 4、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檢驗,并出具產品檢驗報告,分送分中心和申請人。產品檢驗不合格的,由相關分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 5、對材料審查、現場檢查(需要的)和產品檢驗符合要求的,由各分中心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中心負責組織專家進行全面評審,并作出認證結論。符合頒證條件的,由中心主任簽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不符合頒證條件的,由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 6、中心定期將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同時報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備案,由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公告。 7、《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限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90日內按照本程序重新辦理。 四、申請書填寫說明 1、提出申請即說明申請人已經了解認證的要求和相應規定。保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接受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本單位的認證檢查。 2、申報產品須在《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內,一份申請書只能申報一種產品。 3、編號、序號由受理單位填寫。 4、表格欄目不得空缺(可附頁),農藥使用情況、肥料使用情況欄要填寫規范,不得缺項。 5、申請書和附報材料均使用A4紙裝訂成冊,編制頁碼,一式兩份,所有復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公章。 五、檢測機構及收費 1、檢測機構:省內具備資質的種植業產品質檢機構目前有: 農業部食品質檢中心 2、檢測收費: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不收取任何費用。申請人委托檢測機構進行產品檢測時,由申請人按有關標準(每個產品2000-3000元)向檢測機構繳納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