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NY/T 391-2000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綠色食品植物生長地和動物養殖地的空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質量。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產地的環境空氣質量、農田灌溉水質、漁業水質、畜禽養殖水質和土壤環境質量的各項指標及濃度限值,監測和評價方法。適用于綠色食品(AA級和A級)生產的農田、蔬菜地、果園、茶園、飼養場、放牧場和水產養殖場。
本標準還提出了綠色食品產地土壤肥力分級,供評價和改進土壤肥力狀況時參考,列于附錄之中。
適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適于野生植物土壤。
⑴空氣環境質量要求
要求產地周圍不得有大氣污染源,特別是上風口沒有污染源;不得有有害氣體排放,生產生活用的燃煤鍋爐需要除塵除硫裝置。大氣質量要求穩定,符合綠色食品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質量評價采用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3095-1996所列的一級標準。主要評價因子包括總懸浮微粒(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綠色食品產地空氣中各項污染物含量不應超過空氣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⑵水環境質量要求
要求生產用水質量要有保證;產地應選擇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質清潔無污染的地區;水域、水域上游沒有對該產地構成威脅的污染源;生產用水質量符合綠色食品水質環境質量標準。主要評價因子包括常規化學性質(PH值、溶解氧)、重金屬及類重金屬(Hg、Cd、Pb、As、Cr、F、CN)、有機污染物(BOD5、有機氯等)和細菌學指標(大腸桿菌、細菌)。
①農田灌溉水質評價采用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92,綠色食品產地農田灌溉水中各項污染物含量不應超過農田灌溉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②漁業水質要評價采用國家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綠色食品產地漁業用水中各項污染物含量不應超過漁業用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③畜禽養殖用水評價采用國家地面水質標準GB3833-2002所列三類標準,綠色食品產地畜禽養殖用水中各項污染物不應超過畜禽養殖用水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⑶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要求產地土壤元素位于背景值正常區域,周圍沒有金屬或非金屬礦山,并且沒有農藥殘留污染,評價采用《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同時要求有較高的土壤肥力。土壤質量符合綠色食品土壤質量標準。土壤評價采用該土壤類型背景值的算術平均值加2倍的標準差。主要評價因子包括重金屬及類重金屬(Hg、Cd、Pb、Cr、As)和有機污染物(六六六、DDT)。
本標準將土壤按耕作方式的不同分為旱田和水田兩大類,每類又根據土壤pH值的高低分為三種情況,即Ph=6.5~7.5,pH>7.5。綠色食品產地各種不同土壤中的各項污染含量不應超過土壤中各項污染物的含量限度。
2、綠色食品生產過程標準
綠色食品生產過程控制是綠色食品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綠色食品生產過程標準是綠色食品標準體系的核心。綠色食品生產過程標準包括兩部分: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產操作規程。
⑴生產資料使用準則
生產資料使用準則是對生產綠色食品過程中物質投入的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它包括農藥、肥料、獸藥、水產養殖用藥、食品添加劑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準則。
㈠生產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綠色食品生產應從作物-病蟲草等整個生態系統出發,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措施,創造不利于病蟲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類天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多樣化,減少各類病蟲草害所造成的損失。
準則中的農藥被禁止使用的原因有如下幾種:
①高毒、劇毒,使用不安全;
②高殘留,高生物富集性;
③各種慢性毒性作用,如遲發性神經毒性;
④二次中毒或二次藥害,如氟乙酰胺的二次中毒現象;
⑤三致作用,致畸、致癌、致突變;
⑥含特殊雜質,如三氯殺螨醇中含有DDT;
⑦代謝產物有特殊作用,如代森類代謝產物為致癌物ETU(乙撐硫脲);
⑧對植物不安全、藥害;
⑨對環境、非靶標生物有害。
對允許限量使用的農藥除嚴格規定品種外,對使用量和使用時間作了詳細的規定。對安全間隔期(種植業中最后一次用藥距收獲的時間,在養殖業中最后一次用藥距屠宰、捕撈的時間稱休藥期。)也作了明確的規定。為避免同種農藥在作物體內的累積和害蟲的抗藥性,準則中還規定在A級綠色食品生產過程中,每種允許使用的有機合成農藥在一種作物的生產期內只允許使用一次,確保環境和食品不受污染。
㈡生產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準則
綠色食品生產使用的肥料必須是:一是保護和促進使用對象的生長及其品質的提高;二是不造成使用對象產生和積累有害物質,不影響人體健康;三是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規定農家肥是綠色食品的主要養分來源。
準則中規定生產綠色食品允許使用的肥料有七大類26種在AA級綠色食品生產中除可使用Cu、Fe、Mn、Zn、B、Mo等微量元素及硫酸鉀、鍛燒磷酸鹽外,不使用其它化學合成肥料,完全和國際接軌。A級綠色食品生產中則允許限量地使用部分化學合成肥料(但仍禁止使用硝態氮肥),以對環境和作物(營養、味道、品質、和植物抗性)不產生不良后果的方法使用。
㈢生產綠色食品的其它生產資料及使用原則
生產綠色食品的其它主要生產資料還有獸藥、水產養殖用藥、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等,它們的正確合理使用與否,直接影響到綠色食品畜禽產品、水產品、加工品的質量。如獸藥殘留影響到人們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為此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制訂了《生產綠色食品的獸藥使用準則》、《生產綠色食品的水產養殖用藥使用準則》、《生產綠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生產綠色食品的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對這些生產資料的允許使用品種、使用劑量、最高殘留量和最后一次休藥期天數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確保綠色食品的質量。
⑵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是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在一個物種上的細化和落實。包括農產品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和食品加工等四個方面。
㈠種植業生產操作規程
種植業的生產操作規程系指農作物的整地播種、施肥、澆水、噴藥及收獲等五個環節中必須遵守的規定。其主要內容是:
①植保方面,農藥的使用在種類、劑量、時間和殘留量方面都必須符合《生產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
②作物栽培方面,肥料的使用必須符合《生產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準則》,有機肥的施用量必須達到保持或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的程度;
③品種選育方面,選育盡可能適應當地土壤和氣候條件,并對病蟲草害有較強的抵抗力的高品質優良品種;
④在耕作制度方面,盡可能采用生態學原理,保持特種的多樣性,減少化學物質的投入。
㈡畜牧業生產操作規程
畜牧業的生產操作規程系指在畜禽選種、飼養、防治疫病等環節的具體操作規定。其主要內容是:
①選擇飼養適應當地生長條件的抗逆性強的優良品種;
②主要飼料原料應來源于無公害區域內的草場、農區、綠色食品種植基地和綠色食品加工產品的副產品;
③飼料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生產綠色食品的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畜禽房舍消毒用藥及畜禽疾病防治用藥必須符合《生產綠色食品的獸藥使用準則》;
④采用生態防病及其它無公害技術。
㈢水產養殖業生產操作規程
水產養殖過程中的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其主要內容是:
①養殖用水必須達到綠色食品要求的水質標準;
②選擇飼養適應當地生長條件的抗逆性強的優良品種;
③鮮活餌料和人工配合飼料的原料應來源于無公害生產區域;
④人工配合飼料的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生產綠色食品的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⑤疾病防治用藥必須符合《生產綠色食品的水產養殖用藥使用準則》;
⑥采用生態防病及其它無公害技術。
㈣食品加工業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其主要內容是:
①加工區環境衛生必須達到綠色食品生產要求;
②加工用水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加工用水標準;
③加工原料主要來源于綠色食品產地;
④加工所用設備及產品包裝材料的選用必須具備安全無污染條件;
⑤在食品加工過程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生產綠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3、綠色食品產品標準
綠色食品產品標準是衡量最終產品質量的尺度,是樹立綠色食品形象的主要標志,也反映出綠色食品生產、管理及質量控制的水平。
綠色食品產品標準制訂的依據是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參照國外先進標準或國際標準。在檢測項目和指標上,嚴于國家標準;對嚴于國家執行標準的項目及其指標都有文獻性的科學依據或理論指導,有些還進行了科學試驗。
⑴原料要求
綠色食品的主要原料來自綠色食品產地,即經過綠色食品環境監測證明符合綠色食品環境質量標準,按照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出來的產品。對于某些進口原料,例如果蔬脆片所用的棕櫚油、生產冰淇淋所用的黃油和奶粉,無法進行原料產地環境檢測的,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中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進行檢驗,符合標準的產品才能作為綠色食品加工原料。
⑵感官要求
包括外形、色澤、氣味、口感、質地等。感官要求是食品給予用戶或消費者的第一感覺,是綠色食品優質性的最直觀體現。綠色食品產品標準有定性、半定量、定量標準,其要求嚴于非綠色食品。
⑶理化要求
這是綠色食品的內含要求,它包括應有成分指標,如蛋白質、脂肪、糖類、維生素等,這些指標不能低于國際標準;同時它還包括不應有的成分指標,如汞、鉻、砷、鉛、鎘等重金屬和六六六、DDT等國家禁用的的農藥殘留,要求與國外先進標準或國際標準接軌。
⑷微生物學要求
產品的微生物學特征必須保持,如活性酵母、乳酸菌等,這是產品質量的基礎。而微生物污染指標必須加以相當或嚴于國標的限定,例如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乙性鏈球菌、志賀氏菌、及沙門氏菌)、糞便大腸桿菌、霉菌等。
4、綠色食品包裝、標簽及儲運標準
⑴產品包裝標準
包裝標準規定了進行綠色食品產品包裝時應遵循的原則,包裝材料選用的范圍、種類,包裝上的標識內容等。要求產品包裝從原料、產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廢棄的整個過程都應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包括包裝材料的安全、牢固性,節省資源、能源,減少或避免廢棄物產生,易回收循環利用,可降解等具體要求和內容。
綠色食品產品包裝指包裝材料選用的范圍、種類,包裝上的標識內容等。要求按照《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規范手冊》規定,對綠色食品的標準圖形、標準字形、圖形和字體的規范組合、標準色、編號、廣告用語等規范應用作了具體規定。
⑵產品標簽標準
標簽標準,除要求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外,還要求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規范手冊》規定,該《手冊》對綠色食品的標準圖形、標準字形、圖形和字體的規范組合、標準色、廣告用語以及在產品包裝標簽上的規范應用均作了具體規定。
第一,食品標簽是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任何商品都有標簽,一個標準化的食品標簽,反映著國家水平、社會文明和食品企業的素質。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94規定產品上必須標注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①食品名稱
②產品類型
③配料表
④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⑤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⑥日期標志(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期)和貯藏方法
⑦質量(品質)等級
⑧產品標準號
⑨特殊標注內容
第二,綠色食品標簽標準:綠色食品包裝標簽應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同時遵守以下原則:一是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錯誤的、引起誤解的或欺騙性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二是其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間暗示性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消費者將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三是其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并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四是其內容,必須通俗易懂、準確、科學。
⑶儲運標準
該項標準對綠色食品儲運的條件、方法、時間作出規定。以保證綠色食品在儲運過程中不遭受污染、不改變品質,并有利于環保、節能。目前這項綠色食品儲運標準處于待制定階段。
5、綠色食品申報程序
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出于自愿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申請人,申請程序如下:
⑴申請人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領取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
⑵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并連同有關資料(見附件1)一并報省(區、市)綠辦。
⑶由省(區、市)綠辦派檢查員赴申報企業及其原料產地進行實地調查,考察后寫出正式報告。
⑷由省(區、市)綠辦委托有關環境評價單位(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赴申報企業進行農業環境質量調查與評價。
⑸以上材料由省(區、市)綠辦初審后報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
⑹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材料后,下達一審結果。一審結果有三種情況:若申報材料不合要求,則下達一審意見,企業收到一審意見后應在兩個月內對有關問題作出如實的答復;若材料中有違反原則性的問題,則不予通過,且當年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報;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樣單,綠辦據此抽樣單按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抽樣后封好樣送到指定的食品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⑺食品質檢部門將檢測報告直接寄往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中心對此報告進行終審,合格即通知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簽定《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書》。
⑻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此期間,綠色食品生產企業須接受中心、綠辦或中心委托的監測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抽檢及年檢,并履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期滿后若欲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須在期滿前三個月辦理重新申請手續。
附件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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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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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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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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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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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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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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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 |
□未監測×,已監測√(見附件) | |||||||
加工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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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 |
□未監測×,已監測√(見附件) | |||||||
養殖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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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 |
□未監測×,已監測√(見附件) | |||||||
地方病 |
□無×有√ |
□地方性甲狀腺腫 □克汀病 □氟中毒 □砷中毒 □砣中毒 □大骨節病 | ||||||||
上風向5km范圍內有無工礦企業廢氣污染源 |
□ 有√,無× | |||||||||
漁業養殖區周圍1km內有無工礦企業和城鎮 |
□ 有√,無× | |||||||||
畜禽圈養區周圍1km內有無工礦企業和城鎮 |
□ 有√,無× | |||||||||
產地周圍5km內、主導風向20km內有無工礦企業廢氣污染源,3km范圍內有無燃煤鍋爐排放源 |
□ 有√,無× | |||||||||
產地3km范圍內有無垃圾填埋場、電廠灰場 |
□ 有√,無× | |||||||||
是否受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污染影響 |
□ 是√,否× | |||||||||
是否施用下列農藥和化肥(需有證明材料) |
□ 是√ □ 否× |
□ 有機汞 □有機砷 □ 污泥 □垃圾多元肥料 □ 大量引進的外源有機肥 □ 稀土肥料 | ||||||||
有無土壤環境背景值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資料 |
□有√(附件),無× | |||||||||
是否使用污水灌溉或進行過客土 |
□ 是√,否× | |||||||||
調查結論 |
免測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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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測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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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測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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