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有機產品標準
與其他行業有所區別的是,有機農業和有機產品的標準化起源于民間團體。
1972年全球性民間團體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的成立給有機農業和有機產品標準化帶來了新的契機。1978年,IFOAM制定并首次發布了關于有機生產和加工的基本標準,該標準對協調世界范圍內有機農業的基本原則發揮了巨大作用。1992年IFOAM設立了IFOAM認可計劃,制定了認可準則,對申請IFOAM認可的認證機構的標準和認證程序進行審核。世界范圍內有許多知名的有機認證機構申請IFOAM認可,至2004年底已有32家認證機構獲得認可,另有多家認證機構正在接受IFOAM認可評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簡稱OFDC)是目前中國率先獲得IFOAM認可的有機認證機構。獲得IFOAM認可的有機認證機構之間可以實施互認,因而其認證的產品可以在世界范圍內流通。
(二)政府有機產品標準
20世紀90年代,隨著有機產品市場的興起和國際貿易的增加,各國政府開始關注有機產品生產和銷售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法國、西班牙、丹麥等國以及美國的一些州率先制訂了有機法規。1991年歐盟制訂了EU Regulation EEC 2092/9l“關于有機農產品生產和標識的條例”,規定了有機產品生產和加工的要求。EEC2092/91對有機農產品的生產、標識、檢查體系、從第三國進口以及在歐共體內部自由流通等進行了規范。該條例發布后,先后經過了20多次的修訂或補充。
除歐洲聯盟委員會以外,其他國際機構也對歐洲的有機農業法規發生了重要影響。這其中包括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有機產品在我國是從20世紀90年代初才開始起步的,國家環境保護局于1994年成立了有機食品發展中心,從事有機產品標準和管理條例的起草和研究制訂工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2001年發布了環境保護行業標準HJ/T80—2001《有機食品技術規范》。該標準是以FAO/WHO“關于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識和貿易的指南”(CAC/GL32-1999)、IFOAM“有機農業生產和加工基本標準”為主要依據,并參考有關地區和國家的有機生產標準和條例,結合我國農業生產和食品加工行業的有關標準而制訂的。
國家認監委在接管有機產品認證的監管權后,其下屬的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為開展對有機認證機構的認可工作,即開始了“有機產品生產與加工認證規范”的制定工作, 2003年8月由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發布的,作為國家標準藍本的“有機產品生產與加工認證規范”正式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