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農業生產經營者;
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
申請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的申請人既可以選擇以單個的農業生產經營者的身份認證,也可以選擇以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身份進行認證。其中農業生產經營者是指農場的自然人或法人,對農場出售的產品負法律責任。而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具有合法的組織結構、內部程序和內部控制,所有成員按照良好農業規范的要求登記,并形成成員清單,其上說明注冊情況。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必須和每個農業生產經營者簽署協議,并有一個承擔最終責任的管理代表。
3、認證依據使用要求
3.認證依據使用要求: 良好農業規范中的模塊按種類(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豬、奶牛、家禽)和基礎(農場基礎、作物基礎和畜禽基礎)劃分為種類模塊和基礎模塊。種類模塊明確了申請認證的范圍。在實施認證時,應將基礎模塊與種類模塊配合使用——例如,對生豬模塊的認證就包含對農場基礎、畜禽基礎、生豬模塊方面的審核。當申請奶牛模塊時,牛羊模塊也應檢查。 當作為認證依據的國家標準發生更新時,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及時通告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認證機構。 |
文件分成幾個模塊,分別列出了每一部分的控制點和符合性規范。每個控制點的符合性級別在符合性規范表格的右邊一列,并從相應等級的欄目中看其是否與目錄中所列的一級、二級或三級控制點相符。(詳見《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文件)
種類模塊和基地模塊不能單獨使用,對基地模塊的選擇需要根據所申請的種類模塊來決定,參見圖1。如對水果和蔬菜的檢查,應分別對農場基礎模塊、作物基礎模塊及水果和蔬菜模塊中的適用控制點進行檢查。
不是所有的控制點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都適用,比如在沒有戶外家禽生產發生的情況下,戶外家禽生產中的控制點就不適用,在不適用章節中每一點都應以“不適用(N/A)”進行標注。
申請認證的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必須滿足相應的控制點和符合性規范,通過檢查來驗證這種符合性。
良好農業規范包括認證產品的整個農業生產過程,從動物進入生產加工或者植物進入基地(來源、種子等控制點)到非加工產品(不包含深加工,但屠宰和粗加工包含其中)。
4、認證級別
⑴一級認證要求
5.1.1應符合適用模塊中所有適用的一級控制點的要求; 5.1.2所有適用模塊(包括適用的基礎模塊,果蔬類例外)中,應至少符合每個單個模塊適用的二級控制點數量的90%的要求;對果蔬類,應至少符合所有適用模塊中二級控制點總數的95%的要求。 5.1.3不設定三級控制點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1.4二級控制點允許不符合百分比 每個模塊(果蔬類例外)使用下列公式 {單個模塊的二級控制點總數-單個模塊不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總數}×10%=(單個模塊允許不符合的二級控制點總數) 對果蔬模塊,使用下列公式: {(農場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二級控制點的總數+作物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二級控制點的總數+水果和蔬菜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二級控制點的總數)-(農場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不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總數+作物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不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總數+水果和蔬菜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不適用的二級控制點總數)}×5%==(允許不符合的二級控制點總數) |
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級別分為兩級,即一級認證和二級認證。其中一級認證包含了二級認證的所有要求,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一級認證是更高級別的認證,也是被廣大國外零售商普遍接受的認證級別。
⑵二級認證要求
5.2.1應至少符合所有適用模塊中一級控制點總數的95%的要求。 5.2.2不設定二級控制點、三級控制點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2.3一級控制點允許不符合百分比計算公式 {所有適用模塊的一級控制點總數-所有適用模塊不適用的一級控制點總數}×5%= (允許不符合的一級控制點總數) 注l:認證依據的國家標準內被標記為“全部適用”的控制點,除非在各自適用的條款中特別指出,否則都必須經過審核和(或)檢查,并且不能以“不適用”為由而免除審核。只有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特許的例外,這些例外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注2:不論申請一級認證還是二級認證,所有的控制點(包括一級、二級和三級控制點)都必須審核。 |
二級認證只規定了一級控制點的符合比例,而沒有設定二級控制點的最小符合百分比。對于達不到一級認證要求的組織或個人,可根據其一級控制點的符合情況考慮轉為二級認證。
各模塊三級控制點為推薦性要求,一級認證和二級認證對三級控制點均不設定最小符合比的要求。不論是一級認證還是二級認證,內部檢查和外部檢查都必須包括所有適用控制點,包括所有適用的二級和二級控制點。雖然目前三級的符合情況與證書的頒發與否沒有關系,但申請人和認證機構仍然要認真理解此類控制點,在實際操作中切實貫徹良好農業規范的思想。
5、認證方式及要求
6.1選項1:農業生產經營者認證 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申請一個或多個模塊的認證。 6.1.1農業生產經營者內部檢查 6.1.1.1應進行完整的良好農業規范相關國家標準的內部檢查,在外部檢查時必須將檢查記錄提供給外部檢查員進行審核。 6.1.1.2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檢查。 6.1.2認證機構的外部檢查 6.1.2.1認證機構對己獲認證農業生產經營者及其所有適用模塊的場所,每年至少實施一次通知檢查。 6.1.2.2對在選項l之下的獲證農業生產經營者,發證機構每年至少按不低于lO%的比例實施額外的不通知檢查。認證機構實施農場外部檢查可以由檢查員或者高級檢查員來進行(檢查員和高級檢查員要求見附件2)。 6.1.2.3認證機構應按照GB/T27065《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編制外部檢查報告。 |
有多個農業生產經營者申請認證時,他們既可以各自以選項一的方式申請,也可以聯合起來以選項二的方式申請。兩種方案各有特點:
如果所有農業生產經營者均以選項一的方式獨立提出申請
⑴每個農業生產經營者都要接受認證機構的外部檢查,每個通過認證的農業生產經營者都會得到認證證書。
⑵各自的檢查認證都是單獨進行,互不影響,即使其中一個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操作不符合要求,也不會影響到其他農業生產經營者的獲證情況。
⑶由于每個農業生產經營者都要接受外部檢查,這樣對于所有農場檢查時間的總和就會相對于選項二多一些。
6.2選項2: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認證 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可以申請一個或多個模塊的認證。 6.2.1內部質量管理體系 6.2.1.1應具有書面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保證所有的內部檢查得以正確的實施,還應建立追溯體系,能夠區分認證和非認證產品,能夠追溯到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源頭(附件4和5)。 6.2.1.2集中管理:所有注冊的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成員和模塊的生產場所必須在相同的經營、控制和規章制度下運行,即實行統一的行政管理、審核和經營評價。 6.2.1.3協議期限: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必須與其注冊成員簽訂協議以開展認證,協議期限至少為一整年。 6.2.1.4內部審核程序:應對在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內注冊的所有成員實施內部審核,審核每年至少一次。 |
以選項2申請時,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應建立內部管理體系,包括書面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可追溯性及內部審核控制程序等。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所有的注冊成員必須執行相同的操作方式,即聯合組織統一的管理、檢查和隸屬關系且與成員簽訂協議。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每年應對注冊的成員及模塊實施至少一次內部檢查。外部認證機構對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抽樣數不能少于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成員數量的平方根。
6.2.2.1在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內注冊的所有成員應按照良好農業規范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完成內部檢查,其記錄可供內部或外部檢查員在檢查期間評估。 6.2.2.2農業生產經營者每年至少按照檢查表要求實施一次內部檢查,并保留記錄。 6.2.3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內部檢查: 6.2.3.1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每年應對每個注冊成員及其生產模塊至少實施一次的內部檢查,內部檢查由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內具有資格的人員實施,或轉包給外部檢查員實施,但此時不同于認證時的外部檢查員檢查,不做認證決定。 6.2.3.2每年的內部檢查應按照良好農業規范相關國家標準進行。 6.2.4認證機構的外部檢查 6.2.4.1在首次頒發證書之前,對申請人內部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一次審核,以后每年復審一次,符合要求的予以換證。這種審核能表明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正確按照附件4的要求運行。 6.2.4.2外部檢查每年一次,隨機抽樣進行檢查,抽樣數不能少于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注冊成員數量的平方根。 6.2.4.3對在選項2之下的獲證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發證機構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實施不通知的額外檢查。檢查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時的抽樣規則見6.2.4.2。 6.2.4.4認證機構應按GB/T27065《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編制外部檢查報告。 6.2.4.5附件5是關于選項2認證應遵守的附加指南。 |
如果所有農業生產經營者作為一個聯合組織,以選項二的方式提出申請
⑴他們中僅有一部分需要接受認證機構的外部檢查,通常抽查的數量應不少于聯合組織成員數量的平方根,認證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大抽樣數量,但最多不會超過平方根的4倍。
⑵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必須是一個合法的實體,而且要由內部質量控制體系來確保所有的農業生產經營者都是按照統一的要求來進行操作,認證機構要對此質量管理體系依照本文件附件4的標準進行審核。如果認證機構發現此聯合組織中的任何一個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操作不符合良好農業規范的要求,則整個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不能通過認證。
⑶由于聯合組織中要接受外部檢查的農業生產經營者數量會少于農業生產經營者總數量,這樣所用的總的檢查時間相對較少。
申請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時,申請方式可分為農業生產經營者認證(選項1)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認證(選項2)兩類。兩選項申請人可申請一個或多個模塊進行認證。
兩選項均要求申請人每年應按照相對應的模塊進行控制點和符合性規范的內部檢查。同時認證機構將每年將對已獲得認證的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實施至少一次的通知檢查及不低于10%比例額外的不通知檢查。對于選項一,申請人在外部檢查之前要每年執行至少一次內部檢查;對于選項二,申請人在外部檢查之前要每年執行至少兩次內部檢查,一次由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各成員來執行,一次由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來統一執行。內部檢查時要驗證對于良好農業規范控制點(特別是一級和二級)的符合情況,并對不符合進行記錄和改進。
6、申請人/認證證書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6.1申請人的義務
7.1.1認證證書持有人必須對認證范圍內認證產品與良好農業規范相關國家標準以及本規則的符合性負責。 7.1.2認證申請程序必須在認證機構對其實施首次檢查或審核前完成。 7.1.3申請人不能將一個模塊一次在多個認證機構申請認證,或者一次為一個模塊申請多個選項認證。 7.1.4申請人不能為同一模塊同時申請不同等級的認證。 7.1.5認證證書持有人有責任按認證機構要求向認證機構提供最新資料及相關數據,例如農場或生產面積變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注冊成員變動。 7.1.6申請人必須承諾遵守本規則所包含的要求。 7.1.7申請人應保證其分包方必須遵守良好農業規范相關國家標準及本規則的相關規定。此內容見8.4分包方。 7.1.8申請人必須向認證機構做出正式聲明,說明其申請認證的產品所要進行交易的國家/地區。 |
認證證書持有人必須對所認證產品與CHINAGAP標準的符合性負責,且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接受認證檢查時必須完成申請程序。對于果蔬類,在申請時要向認證機構聲明其操作是否包含產品的處理。對于同一個模塊,認證申請人不能將在一個認證機構認證后再向另一認證機構重新提出認證申請;但可以向兩個不同的認證機構分別申請不同模塊的認證。認證申請人不能同時為一個模塊申請兩個選項的認證。同一模塊只能申請一個等級的認證(一級認證要求或二級認證要求)。當農場或生產面積發生變化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成員有變動時,認證證書持有人應立即按認證機構要求向認證機構遞交最新資料及相關數據。認證機構根據自己的判斷,來決定是否需要追加一次檢查。對于同一種產品,申請人必須對該產品的所有生產面積提交認證申請,而不能只申請其中的一部分。例如,申請人的農場內有100公頃的蘋果,申請蘋果認證的面積必須是100公頃,而不能只是其中的80公頃。
6.2申請人的權利
7.2.1申請人就服務內容和認證機構達成協議,其中必須包括認證機構的承諾。 7.2.2認證機構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14日內做出是否接受申請的決定,在初次認證檢查或不符合項關閉后28天內做出認證決定。 7.2.3申請人可以向一個認證機構按選項l申請認證一些模塊,也可以向另一個認證機構按選項2申請認證另外一些模塊。但是同一個模塊不能按不同的選項申請認證。 7.2.4認證證書持有人可以更換其認證機構,無論是由于認證證書持有人自愿的原因,或者是由于認證機構被取消資質的原因,只要認證機構有能力實施合適的評價活動,認證證書持有人就可以將一些模塊向一個認證機構申請認證,另一些模塊向另一個認證機構申請認證(參照附件6)。 7.2.5保密條款:認證機構應把所有申請人提供的一切產品的詳細資料、生產過程、評估報告及相關文件作為機密,未經申請人的書面許可,認證機構不應將申請人的信息提供給第三方(法律法規和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
認證申請人有權利要求認證機構對其所有的認證資料保密,沒有申請人的書面授權,認證機構不得透露申請人的任何信息。 (法律法規和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上述權利受到侵犯時,申請人可以按照認證機構的抱怨和投訴處理程序對認證機構提出抱怨或者投訴,認證機構必須對所有的抱怨和投訴給予回復。如果對認證機構回復不滿意,申請人可以用向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訴。
7、認證程序
8.1.1申請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8.1.1.1申請選項(1或2)、申請級別(一級或二級) 8.1.1.2申請認證的模塊/產品 8.1.1.3身份(申請人名稱、資質證書文件) 8.1.1.4申請人的詳細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號碼。 8.1.1.5場所:包括農場位置、存欄數量、認證模塊/產品的生產場所。 8.1.1.6商標:申請人在貿易中使用的產品商標。 8.1.1.7原注冊號碼(如有)。 8.1.1.8政府或其他官方注冊數據(如有)。 8.1.1.9申請人同意公開的與認證有關的信息。 8.1.1.10對果蔬類,如果申請人聲明不進行農產品處理時,則果蔬良好農業規范相關國家標準中農產品處理條款規定的控制點可不適用。 8.1.1.1l對果蔬類,應聲明申請認證的每種產品都按照要求進行監管,聲明進行處理的農產品是認證的還是非認證的(除非該處理作業不在認證范圍之內)。 8.1.1.12產品可能銷售的消費國家/地區的聲明。 8.1.1.13產品符合產品消費國家/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聲明和產品消費國家/地區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申請認證產品相適用的最大農藥殘留量MRL法規)。 |
——申請選項的選擇時要注意,不同的組織機構有不同的選項,不同的選項在CHINAGAP體系運行時有不同的方式,接受外部檢查時檢查的內容也不相同。因此申請選項的選擇關系到后續所有CHINAGAP體系運行和檢查。
——身份(申請人名稱、資質證書文件)是指申請組織的法人名稱。資質證書至少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加工區域既要有房屋租賃或財產證明又要有加工或經營的許可證等。
——場所填寫時要全面,每一農場的具體地址要詳細,因為農場不能多次申請CHINAGAP認證,具有唯一性。
——如果申請組織曾獲得CHINAGAP認證,應在申請時提供原注冊的號碼。
——對果蔬類,如果對農產品處理部分不進行申請,應對其進行聲明,則農產品處理部分對應的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可不適用;如果對農產品處理部分進行申請,則要聲明處理場所內處理的所有產品的來源,是認證產品、非認證產品還是兩者皆有。
——申請組織應有產品銷售國家、地區聲明,在制定文件和體系運行時,應考慮并達到相應的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
8.1.2合同 申請人向相關認證機構申請認證后,應與認證機構簽署認證合同。認證合同由認證機構制定,至少應涵蓋以下內容: 8.1.2.1合同簽訂雙方的名稱; 8.1.2.2認證依據、認證選項、認證模塊/產品范圍; 8.1.2.3實施檢查時間及檢查細則; 8.1.2.4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 8.1.2.5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2.6保密原則; 8.1.2.7合同有效期。 8.1.3注冊號 申請人與認證機構簽署合同后,認證機構應授予申請人一個認證申請的注冊號碼。 注冊號編碼規則:CHINAGAP+空格+認證機構名稱的字母縮寫+空格+申請人的流水號碼。 |
8.2檢查和審核程序 8.2.1對于選項1、選項2的認證檢查/審核在6.1、6.2中已經分別有詳細介紹。 8.2.2現場確認:作為檢查活動的一部分,必須檢查農場及其模塊的生產場所。 8.2.3檢查和檢查時間安排: 8.2.3.1作物類檢查:檢查時至少有一種當季作物,使得認證機構確信任何認證的非當季作物的管理都能夠符合良好農業規范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當季作物是指仍處在田間生長階段、在田間尚未收獲階段或者收獲后在儲藏階段的作物)。 8.2.3.2果蔬類檢查 第一次檢查:要有采收日期之前三個月的記錄。 第二次和其后的檢查:現場必須至少有一種申請認證范圍內的果蔬產品(指在地里、倉庫中、或是地里或果園里的農作物上還未采收的農產品)能使認證機構相信,任何其他當時未在種植的申請果蔬產品也符合良好農業規范相關國家標準要求。 8.2.3.3畜禽檢查:在檢查時申請認證模塊的畜禽必須在飼養狀態。在24個月期間內檢查時間的確定應考慮冬季和夏季的因素,在檢查期間應對室內和室外生產進行一次核實。 8.2.3.4在12個月的認證有效期內,認證機構可以選擇在任何時間進行檢查。 8.2.3.5如果申請人僅僅認證了肉牛和肉羊以及奶牛模塊可每隔18個月周期檢查一次;如果申請人還申請了其他模塊,則檢查的頻率必須每12個月一次。 |
合同簽訂后可進入現場檢查階段。對于作物類、果蔬類、畜禽類的檢查時間要求要嚴格遵照8.2.3.1—8.2.3.3的要求。
監督檢查除肉牛和肉羊以及奶牛模塊可每隔18個月周期檢查一次外,其他所有模塊檢查周期為12個月。
8.3認證的批準 8.3.1認證的批準:認證的批準是指簽發認證證書。 8.3.2認證的批準條件,即申請人必須滿足本規則所有適用條款的要求。 8.3.3認證證書由認證機構頒發,有效期為1年。 8.3.4認證機構和申請人的認證合同期限最長為3年,到期后可續簽或延長3年。 8.3.5關于認證標志及認證證書內容和使用要求,見第10條款。 8.3.6當頒發或再次頒發認證證書時,證書上的頒證日期是認證機構檢查時確定沒有發現不符合項的檢查日期;如果發現不符合項超過規定要求,則證書上的頒證日期是認證機構確定不符合項關閉達到規定要求的日期。 |
8.4批準范圍 8.4.1產品范圍: 8.4.1.1發放給獲證申請人的證書內容包括獲證的農場和聲明的產品(見附件7)。 8.4.1.2對于選項2,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注冊成員可以從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獲取一封認證確認函,但是未經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同意不得使用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證書。 8.4.2場所范圍:在獲證農場中注冊產品的所有種植/養殖區域及模塊場所都必須符合良好農業規范的規定。 8.4.3生產范圍: 8.4.3.1不論產品在離開農場前所有權是否發生變化,生產范圍應涵蓋認證模塊所有的生產過程,對作物至少覆蓋到收獲,對畜禽至少覆蓋到運輸裝載點。 8.4.3.2對果蔬類,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已聲明不進行下列收獲后行為時(不包括那些為加工產品進行的活動),針對該農產品處置部分不再適用,認證范圍可縮小。 收獲后行為是指:存儲、化學處理、整理、清洗或任何其他處置行為。 8.4.3.3加工產品不在認證范圍內。 |
現場檢查/審核結束后,認證機構應根據現場檢查/審核的證據和結論,做出認證決定,同時頒發證書。證書時間應為經確認的不符合全部整改后的日期。
8.4.3.3中的加工產品是指經過深加工的產品,此產品不包含在CHINAGAP認證范圍內。CHINAGAP涵蓋的收獲后行為只有:存儲、化學處理、整理、清洗或其他的一些處置行為。
8.5信息公開 8.5.1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數據向社會公開 證書持有人應同意將以下信息向公眾公開: (i)注冊號 (i i)組織形式(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 (iii)認證國家標準名稱及版本 (iv)認證選項 (v)生產國家 (vi)認證范圍;產品 (vi i)認證機構名稱 (vi ii)認證機構最近一次檢查的日期 (ix)證書有效期 8.5.2證書持有人應以書面形式承諾認證機構可以將以下信息提交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基本信息: (i)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名稱、地址以及商號和電子郵箱。 (ii)認證狀態:如部分或全部暫停、撤銷。 (iii)當產品監管聲明適用時,覆蓋所有注冊產品 其他自愿發布的信息: (iv)EAN UCC全球區域代碼;政府或其他官方的農場注冊數據。 (v)符合消費國家/地區法律法規聲明。 (vi)對果蔬類:最后一次認證機構外部檢查時符合農場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中3.4.4.1,3.4.4.2和3.4.4.3的控制點的狀態。 8.5.3農業生產經營者或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的保密信息 為便于對認證情況進行統計和監管,證書持有人應同意認證機構將下列信息報送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對該信息保密: (i)農業生產經營者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范圍內的每種作物的生產面積。 (ii)檢查員/審核員名字。 |
8.6分包方的控制 8.6.1對于與其工作相適用的控制點,分包方必須接受同樣的內部和外部檢查。 8.6.2申請人應使分包方了解并符合良好農業規范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8.6.3申請人對分包的工作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