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豬肉加工廠良好操作規范(GMP)為例)
1 發布令
為確保對凍豬分割肉產品生產加工過程的安全衛生控制,本公司依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SN/T1356—2004《肉類屠宰加工企業衛生注冊規范》標準,制定了組織良好操作規范,現予以發布實施,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自頒布之日起遵照執行。
總經理
年 月 日
2 依據和范圍
(1)規范制定依據
本規范依據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和SN/T1356—2004《肉類屠宰加工企業衛生注冊規范》標準制定。
(2)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XXXX肉類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的凍豬分割肉的屠宰加工。
3 術語和定義
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和SN/T1356—2004《肉類屠宰加工企業衛生注冊規范》標準的術語適用于本規范。
4 分類衛生條件
與食品接觸或與食品接觸物接觸的水(冰)的安全 |
(1)SSOP類衛生條件
1) 直接接觸食品,食品接觸面和用于制冰的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GB5749—85)。
2) 飲用水系統與非飲用水系統之間無交叉連結。
3) 水源周圍不得有污染;管網出口水余氯0.05mg/L。
4) 飲用與非飲用水供水水管無交叉聯接,能予以區分,生產現場各供水口有順序編號,繪有供水網絡圖。
5) 生產用水的供水能力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確保加工水量充足。屠宰、分割、加工和無害化處理等場所應配備熱水供應系統。
6) 加工用水的管道設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裝置,不與非飲用水的管道相連接,并有標識。
7) 儲水設施采用無毒、無污染的材料制成,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表面的清潔和衛生,避免對食品產生污染 |
1)所有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器具表面都應使用無毒、易于清潔并保持衛生的材料制成,并不與清潔劑和消毒劑起反應。
2)加工過程中所有接觸食品的工器具和設備表面必須進行有效清潔和消毒,其頻率為:每天生產開始前的清潔消毒,每天工作結束后的清潔消毒。
3)所有的生產設備、工器具、包裝材料符合衛生要求,食品接觸面無毒、耐腐蝕、平滑、易清洗的材料。
4)設備清洗消毒合格率達98%,手、工作服清洗合格率達98%。
防止食品之間的交叉污染; |
未清洗消毒的手、手套、工作服、工器具、設備或其它不衛生物品等不得帶入車間。
生產線、手、工具設備等被污染時,立即停止生產,清洗消毒后方可生產。對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如推車、架、凍盒、箱,實行嚴格的定置管理,不同車間用不同顏色標識,各工序不能混用,與產品接觸的容器如箱、凍盒、水管頭等不得直接與地面接觸,要有支架。
廢水排放由清潔區到非清潔區,屠宰加工區劃定清潔區、次清潔區、非清潔區。(非清潔區為飼養車間、隔離間、急宰間、污水處理區;次清潔區為屠宰車間;清潔區為分割車間、庫房);香腸加工區設清潔區(、包裝間、庫房),相對清潔區(原料整理間、涼腸間、攪拌灌制間、烘烤間);清潔區、次清潔區、非清潔區各設人員進出的門,并配置相應的更衣、洗消設施。
公司規定非清潔區人員不得到清潔區,同一車間人員流向是清潔區→相對清潔區,同一車間人員盡量避免人員走動。
原料,污染物,成品不能一起堆放。
食品加工人員應保持個人清潔衛生,進入車間必須換工作服、帽、鞋,頭發不外露,車間禁止吸煙和飲食。
所有屠宰、分割生產流水線,需保持清潔。
操作人員的手、工作服、工器具及接觸食品的設備表面,如與加工廢料、地面或其他不清潔物品接觸,在未經充分清洗消毒之前不得接觸食品。
確保操作人員手的清洗與消毒,衛生間設施的清潔 |
洗手消毒設施按要求設置,便于員工洗手消毒,必須具備洗手液、有效濃度的消毒液和干手設施。
手消毒設施應放在保持良好消毒的地方,如車間入口處、車間內、衛生間等。
使用非手動開關;配備洗手液、消毒液, 消毒液要有良好的殺毒效果,消毒液為5%的TC101,分割車間每四小時要檢查一次。
污水排放要通暢,進入污水處理系統,保持衛生間清潔衛生,衛生間與車間分開,門要用自動關閉的門,防蠅防蟲設施好。手清洗消毒合格率達95%。
防止潤滑劑、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學、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對食品造成污染。 |
1)肉品、接觸表面及包裝材料應防止受潤滑劑、清潔劑、消毒劑、金屬碎片及其他化學、物理污染物或被噴入、滴入、排入和吸入污染物而受到污染。
2)所有的清洗劑、消毒劑、其它化學品,必須標識品種,并不得在生產區存放,要有存放登記使用記錄。
3)所有食品級潤滑劑和非食品級的潤滑劑要分開。
4)維修保養部門將所有非食品級的潤滑劑放在維修車間,并貼上標簽;維修結束后,要進行徹底清潔、消毒,生產開始前要進行檢查,清洗劑、消毒劑使用完后要進行沖洗(灑精消毒除外)
正確標注、存放和使用各類有毒化學物質 |
防止有毒化合物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包裝材料。
購置使用的有毒化合物應當有供應商的擔保和使用說明書。
使用的有毒化合物不得帶不良微生物,由專人管理,有專門場所,固定容器貯存。
對有毒化合物進行標識,列出名稱,使用說明等,殺蟲劑等有毒化合物不得在車間使用。
保持組織人員的身體健康和衛生習慣 |
直接從事加工的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身體健康,不得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避免患有疾病的人員接觸食品、食品接觸面和包裝材料。
公司內個人行為舉止規范中嚴格規定食品操作人員在生產車間內不能吸煙、吐痰、咀嚼或吃東西,在無保護食品前打噴嚏或咳嗽、佩帶或攜帶可能對食品安全性和適宜性帶來危害的物品。
預防和清除鼠害、蟲害; |
公司內任何區域無蟲害、鼠害。
(2) 人力資源保障類衛生條件
1 對從事食品行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他們的能力、意識、知識是勝任的。培訓范圍為本公司所有人員,包括臨時雇傭人員,必要時包括供方的人員。
2 通過有效的培訓措施,使每個人認識到自己在防止食品污染和變質中的任務和責任。
3 通過必要的培訓使食品加工人員具有與本崗位適應的知識和技能,以保證食品的加工處理符合衛生要求。
4 培訓內容包括食品的性質,尤其是維持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微生物滋生的條件;食品加工處理和包裝的方式,包括造成食品污染的可能性;加工的深度和性質或者在最終消毒前還要進行烹調;食品貯存的條件;食品的保質期限等。
5 對于使用清潔用的化學藥品或具有潛在危害的化學品的人員還應在安全、操作方面加以指導。
(3) 基礎設施保障維護類衛生條件
用于保證本公司食品生產的內外環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滿足《肉類屠宰加工企業衛生注冊規范》中第六條之規定。
1 公司設計、布局的衛生條件
1)公司廠房和車間設計布局使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飼養圈與加工車間隔離,無空氣污染。
2)公司廠區內布置有花木綠化,噴水池,綠化良好,公司廠區的道路全部是用水泥鋪制的硬質路面,路面平坦、不積水、無塵土飛揚。
3)公司廠區分為五個區:清潔區—香腸加工區、生產加工車間、成品和包裝材料存貯庫;辦公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部、會議室、實驗室等;相對清潔區—飼養圈、病畜隔離圈、急宰車間、無害化處理車間和垃圾處理場所;生活區—公司從業人員住宿場所。無害化處理設施、鍋爐房、貯煤場所、污水及污物處理設施均與屠宰、分割、肉制品加工車間和儲存庫相隔一定的距離,并位于主風向的下風處。鍋爐房設有消煙除塵設施。
4)公司為原料運入和成品運出、清潔區和相對清潔區的加工人員出入設有專門通道,工廠的待宰、屠宰、分割、加工、儲存等車間及加工流程應設置合理。
5)公司廠區內物流、人流通道布局合理,物流、人流通道不交叉。物流方向是從非清潔區→清潔區。原料運入大門設置消毒池,池同路寬,長3米,深10—15厘米。廢棄物、垃圾、不可食用品及危險物有專門容器貯存,且貯存容器結構合理、不滲漏、醒目、易清洗消毒,廢棄物、垃圾能于當日清理出公司。
公司廠房車間內部用易清洗、消毒、耐腐蝕和不滲水的材料制成,設備之選用亦能保證在需要時可以得到充分的清理、消毒和養護。
車間天花板高度大于3m,地面采用易清洗的水磨石,墻面采用2.8米高的耐腐蝕墻磚,天花板采用不滲水的塑料或鋁扣板制成,可有效防止可能帶來的污染。
廠區衛生間設有沖水、洗手、防蠅、防蟲、防鼠設施,墻裙以淺色、平滑、不透水、耐腐蝕的材料修建,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潔。
2 車間及設施設備的衛生條件
按照《肉類屠宰加工企業衛生注冊規范》中第七條規定制定。
1) 車間一般衛生條件
a)車間面積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布局合理,排水暢通;車間地面應用耐腐蝕的無毒材料修建,防滑、堅固、不滲水、不積水、無裂縫、易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潔;排水的坡度為1~2%,屠宰車間應在2%以上。
b)車間入口處設有鞋靴消毒設施。車間出入口及與外界相連的排水口、通風處安裝防鼠、防蠅、防蟲等設施。排水系統有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的裝置,排水溝底角應呈弧形,便于清洗,排水管應有防止異味溢出的裝置以及防鼠網。排水系統的總流向應從清潔區流向非清潔區。
c)車間內墻壁、屋頂或者天花板使用無毒、淺色、防水、防霉、不脫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墻角、地角、頂角具有弧度。固定物、管道、電線等應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d)按照生產工藝的先后次序和產品特點,將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內包裝、外包裝、檢驗和貯存等不同清潔衛生要求的區域分開設置,防止交叉污染。冷卻或凍結間及其設備的設計避免胴體與地面和墻壁接觸。車間應設有通風設施,防止天花板上有冷凝水產生。
e)車間內有適度的照明,光線以不改變被加工物的本色為宜。生產線上方的照明設施安裝有防爆設施。
f)有溫度要求的工序或場所均安裝溫度顯示裝置,車間溫度按照產品工藝要求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溫度計和濕度計應定期校準。
g)車間入口處及其他關鍵工序應設有標識或警示牌。
2) 更衣室、洗手消毒和衛生間設施的衛生條件
a) 在車間入口處、衛生間及車間內適當的地點應設置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配有適宜溫度熱水的洗手設施及消毒、干手設施。
b) 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并與車間相連接的更衣室、衛生間、淋浴間,其設施和布局不得對產品造成潛在的污染。
3)車間內的加工設備和設施的衛生條件
a) 車間內的設備、工器具和容器,均采用無毒、無氣味、不吸水、耐腐蝕、不生銹、易清洗消毒、堅固的材料制作。其結構也易于拆洗,其表面應平滑、無凹坑和縫隙。禁止使用竹木工器具。
b) 加工設備的位置便于安裝、維護和清洗消毒,并按工藝流程合理排布,防止加工過程中交叉污染。加工車間的工器具在專門的房間進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間應備有冷、熱水及清洗消毒設施和良好的排氣通風裝置。生產線的適當位置應配備帶有82℃以上熱水的刀具消毒設施。
4)屠宰加工廠的衛生條件
a)屠宰間面積充足,能使操作符合要求。屠宰間只屠宰生豬。
b)浸燙、脫毛、刮毛、燎毛或剝皮應在與宰殺明顯分開的區域進行,以墻隔開。
c)動物宰殺后,對屠體和胴體的修整均懸掛進行,懸掛的動物不接觸地面。設專門的心、肝、肺、腎加工處理間,胃、腸加工處理間和頭、蹄(爪)、尾加工處理間。各食用副產品加工車間的設備設施符合衛生要求,工藝布局做到臟、凈分開,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d)胃腸加工設備的設計、安裝與操作能有效地防止對鮮肉的污染;安裝通風裝置,以防止和消除異味及汽霧。設備配有能使胃腸內容物和廢水以封閉方式排入排水系統的裝置;排空清洗后的胃腸用衛生的方法運輸。胃腸產品應設有專用的預冷間、包裝間。設有專門區域用于暫存胃腸內容物和其他廢料。如皮、毛、角、蹄等在屠宰的當天不能直接用密封、防漏的容器運走,則設有專門的貯存間。
e)豬的屠宰間設有旋毛蟲檢驗室,并備有檢驗設施。企業應設立獸醫辦公室,配有相應的檢驗檢疫設施和辦公用具。企業在加工過程中,應留有足夠的空間以便于宰后檢驗的實施
(4) 原輔料采購衛生保障類衛生條件
確保生產所需的原料生豬,滿足《肉類屠宰加工企業衛生注冊規范》中第五條之規定。
1)具有肉類衛生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饋系統;
2)具有疫病預防控制、監控和疫情通報制度;
3)按計劃實施殘留監控;
4)包括動物飼養、飼料加工和環境衛生的良好衛生規范(GHP),積極應用FSM體系,并進行農產品認證;
5)具有動物的識別系統和供宰動物的可追溯性;
6)在飼料原料采購、加工、貯存、運輸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避免生物、化學和物理性污染;
7)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應保證來源、成分清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附有相應的證明材料;
8)飼養場應符合獸醫衛生要求,并在獸醫的監督下生產;保證死亡動物和廢棄物的處理不對人類和動物健康造成危害;
9)獸藥及疫苗的使用應符合國家和進口國的有關規定;
10)飼養場應建立飼養日志,記錄動物健康狀況、飼養情況、獸藥及疫苗的使用情況和消毒情況等內容;
11)動物裝運前應由獸醫主管部門進行檢疫并出具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
12)運輸過程應避免糞便污染和動物應激反應或傷害,運送動物的工具應及時清洗和消毒。
(5) 產品包裝、儲藏、運輸和銷售防護類衛生條件
產品儲存運輸過程符合衛生要求,滿足《肉類屠宰加工企業衛生注冊規范》中第九條之規定。
1 包裝的衛生條件
1)食品包裝原材料符合良好包裝用原料衛生標準,材料清潔衛生、無毒、無害、防蟲,包裝材料有專庫保管,內外包裝材料分開放置,庫房要干燥通風,各種品種規格的包裝材料分類標識、堆放。保持產品的整潔完好。
2) 紙箱要求清潔、美觀、圖案、標記、字體要清晰、不易褪色,大小與裝的產品相適合。
3) 包裝前,認真檢查紙箱質量,凡有發霉、潮濕、脫色、標注的字體不潔以及有礙衛生等均不得使用。各種定型包裝,應捆扎牢固,注明品名和數量。
4) 所有包裝材料的供方都必須通過合格供方的評審,生產公司必須具備質量保證能力,包裝物到公司后由衛檢科檢驗合格方準予放行,投入使用。
2 儲存的衛生條件
1) 公司制定和實施保持出口產品儲存環境衛生的制度和程序,嚴格管理成品儲存,定期對冷庫進行清潔,保持冷庫內的清潔衛生。相互串味的產品與成品不得同庫存放,易燃、有毒的化學藥品不得存放在冷庫和包裝物庫內。
2) 庫存物要堆放整齊,批次清楚。具有完善的批次管理制度。外包裝物庫房內的包裝物按產品品種、規格、采購時間堆放、離墻離地,并加掛相應的標識牌,在牌上將產品各種情況加以表明,從而使整個庫房、垛堆整齊,批次清楚,管理有序。內包裝物單獨存放于有消毒設施的房間內,避免污染。
3) 冷藏庫溫度穩定在-18℃以下,庫房管理有條不紊,產品先進先出、離墻離地,出口產品與非出口產品隔離,批次清楚,庫內無異味、無霉菌生長,清潔衛生。
3 運輸的衛生條件
1) 用于公司成品、半成品運輸的工具的設計和選擇達到不對食品和包裝造成污染,能夠進行有效清潔消毒,能有效保護食品避免污染,能有效保持食品溫度、濕度和新鮮度等、以避免食品中有害或不利的微生物的滋生和食品變質;使食品在運輸過程中確保產品的質量、保證其適宜性、安全性及預期用途等不變。
2) 運輸半成品的運輸工具和運輸車箱保持在良好的清潔、維修和工作狀態。當使用同一運輸工具運輸不同種類食品或非食品時,在裝貨前應對運輸工具和運輸車箱進行清潔消毒。
3) 在大批量運輸時,運輸車箱和運輸工具應指定和標明“僅限食品使用”,而且只能按指定的用途來使用。
4) 在產品出公司時,有專人負責冷藏車或保溫車的清潔衛生與消毒,并為運輸車的清潔配備必需的場地設施和設備,并符合肉品裝載衛生和技術條件,裝車前車廂溫度降到0℃以下。
(6)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保障類衛生條件
1)生產過程標識:收購環節按產地或養殖場分圈存放、每個圈標明生豬的產地和養殖場的備案編號。屠宰過程中胴體用編號筆編流水號,旋毛蟲檢驗樣品與之對應編號。產品儲存按生產日期、客戶、品種或養殖場堆碼,并掛上標牌。
2)產品的標識:在產品包裝或產品標簽上注明公司名稱、地址、生產日期、品名、規格、批號、養殖場號、企業注冊號、數重量、保質期、儲存條件和方法、食用方法等。
(7) 其他類衛生條件
1)衛生質量體系及其運行的要求
生產的衛生控制
(1)公司按照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建立了衛生質量控制體系,制定了指導本公司衛生質量體系運行的體系文件,《食品安全手冊》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
(2)公司嚴格按衛生要求的程度分區,生活區和生產區隔離,污染區、相對污染區、清潔區隔離,公司布局合理,工藝設計合理,能夠有效的防止交叉污染。
(3)對生豬屠宰和分割及冷凍加工過程中顯著的食品潛在危害的控制采用FSM體系,應用HACCP原理對生豬屠宰加工工藝流程的每一道工序進行危害分析,確認潛在危害。FSM體系中確定生豬收購、開膛掏臟、宰后復檢、金屬檢測、預冷、結凍、冷藏為關鍵控制點,建立適用的關鍵限值,對關鍵控制點實施監控,對關鍵限值發生偏離時及時采取糾偏措施,完整記錄,最終通過對FSM體系的驗證,持續提高本公司產品的安全性和適宜性。詳見HACCP計劃表。
(4)對生豬屠宰和分割及冷凍加工過程中一般潛在危害,公司制定書面的SSOP程序,明確執行人的職責,確定執行頻率,實施有效的監控和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
檢驗、檢疫及質驗人員的控制
公司建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化驗室和具備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公司化驗室具備檢驗工作所需要的方法、標準資料、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檢驗儀器按規定進行計量檢定;檢驗有記錄。詳見GMP第一條、第八條。
各車間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飼養車間:
(1)保持圈舍清潔衛生,各圈舍標識要清楚,飼養員要佩戴健康證,著工作服上班。
(2)提供充足的符合飲用水標準的優質水,給飼養待宰的豬只。
(3)做好消毒工作,完善病健隔離的程序,嚴格按照急宰程序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屠宰車間:
(1)進入屠宰的人員必須佩戴健康證和工作證,并著工作服。
(2)地面保持無積水。刀具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要求進行消毒、清洗。
(3)所有接觸食品的容器一律離地面20公分,并經過82℃的熱水消毒。
(4)工人的個人衛生必須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無交叉污染現象出現。
分割車間:
(1)地面無積水,防滑,無裂縫易清洗消毒。排水坡度2-2.5%。
(2)車間應保持良好光照、且有防護裝置,窗戶的裝置完好無損。
(3)車間溫度保持在15度以下。
冷庫:
(1)預冷庫、速凍庫、冷藏庫的溫度符合工藝要求,并有溫度計及自動溫度記錄裝置。預冷庫:攝氏0—4度;速凍庫攝氏零下28度以下;冷藏庫:攝氏零下18度以下,保持穩定。
(2)庫內物品保持清潔、整齊,做到無霉、無鼠、無蟲害。
(3)庫內物品與墻壁距離不少于30CM,與地面距離不少10CM,與天花板保持一定的距離并分垛存放。
(4)庫內不得存入有礙衛生的物品,同一庫內不得存放相互污染或者躥味的食品。
(5)原料、成品運輸工具清潔衛生,定期消毒,冷凍儀器應使用冷藏運輸工具運輸。
衛生質量體系運行的其它要求
公司制定和執行加工設備、設施的維護程序,不對產品造成污染,并保證加工設備、設施滿足生產加工的需要,具體執行<設施設備和工作環境控制程序>。
公司制定和執行對不合格品的控制文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標識、記錄、評價、隔離處置和可追溯性等內容,具體執行<潛在不安全產品控制程序>。
公司制定產品標識、質量追蹤和產品召回制度,以保證出廠產品在出現安全衛生質量問題時能夠及時召回。本公司對每批產品,每個食品包裝箱都注有永久性唯一的的標識,如:生產公司、產品種類及生產日期。這些標識有便于食物鏈的下一個經營者辨認和識別。預裝食品的標識:公司內要求預裝食品具有明確產品說明標識(產品種類、生產日期),以保證食物鏈的下一個經營者能夠安全地對食品進行操作處理、展示、貯存和使用。具體執行<產品標識和產品回收控制程序>。
公司制定和實施職工培訓計劃并做好培訓記錄,保證不同崗位的人員掌握肉類安全衛生的知識和技能, 具體執行<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公司建立內部審核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審核,一年進行一次管理評審,并做好記錄, 具體執行《內審控制程序》、《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對反映產品衛生質量情況的有關記錄,制定標記、收集、編目、歸檔、存儲、保管和處理的程序;所有記錄必須真實、準確、規范并具有衛生質量的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具體執行《文件控制程序》、《記錄控制程序》。
職責
管理部負責生產的衛生控制,人力資源控制,設施設備及工作環境控制。
衛檢科負責監督檢查。
食品安全小組負責FSM體系建立、保持和更新。
總經理負責確保FSM體系的有效實施。
相關文件
《HACCP》計劃
《SSOP》
《文件控制程序
《記錄控制程序》
《內審控制制程序》
《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產品標識和產品回收控制程序》
《不安全產品控制程序》
檢驗、檢疫的要求
設立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獨立的檢驗機構和配備相應的檢驗人員。本公司建立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質量檢驗機構——衛檢科,以便對公司的產品質量進行驗證。衛檢科直接向管理部負責,下分設理化檢驗室,微生物檢驗室及衛檢室,理化檢驗室、微生物檢驗室各配備至少1名專職檢驗人員,衛檢室配有衛檢人員12人,所有的檢驗人員均經過相關專業培訓和資格,并具有相應的檢驗技能及知識水平。
衛檢科完全具備檢驗工作所需的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儀器設備按規定定期校準并有記錄,校準記錄必須完整、準確、規范。
對原輔料、半成品、成品及生產過程的衛生監控按檢驗規程和規范進行檢驗檢測。同時制定和執行對不合格品控制的相關規定,其規定必須包括不合格的標識、記錄、評價,隔離處置和可追溯性的內容。菌落總數的檢測,按GB4789.2規定方法檢測。大腸桿菌群的檢測,按GB4789.3規定方法檢測。
宰前獸醫衛生檢疫
送宰牲豬的獸醫衛生要求
(1)牲豬發育良好,符合收購標準。
(2)有《非疫區證明》、《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和《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且牲豬數量與證相符,有免疫標識或免疫證。
(3)牲豬飼料、用藥情況符合有關管理規定。
(4)牲豬屠宰前應靜休、停飼12~24小時左右,并應充分供水。
(5)防止宰殺國家禁宰的牲豬,如種豬、幼豬和適齡的母豬等。
(6)送宰牲豬必須用自來水或壓力適中的水流噴灑、沖洗豬體,清潔皮毛去掉污物,減少屠宰加工過程中的肉品污染。
宰前獸醫衛生檢疫的過程控制
(1)驗訖證件,了解疫情。發現疫情或有疫情可疑時,不得卸載立即將該批牲豬轉入隔離圈內,防止病豬誤入宰前飼養管理場。
(2)視檢屠豬,病健分群。宰前獸醫人員在適當位置逐頭視檢行進中的屠豬,并在病豬、可疑病豬以及種豬的體表分別涂上一定的標記,按所做標記將病豬與禁宰豬移入隔離圈。
(3)群體檢查,逐頭測溫。將牲豬按種類、產地、入公司批次分批分圈進行檢查。通過對屠豬的靜止狀態、運動狀態與采食狀態的觀察判定屠豬的健康狀態。發現異常的牲豬予以隔離,留待進一步檢查。
(4)個別診斷,按章處理,隔離出來的病豬和可疑病豬經適當的休息后,實行仔細的臨床檢查,并輔以實驗室化驗,必要時還需進行病理解剖學和病原微生物診斷,予以確診,按章處理。
宰前獸醫衛生檢疫后的處理
(1)準宰。經檢查認為健康符合規定的屠豬準予宰殺。
(2)急宰。確認無礙肉品衛生的普通病和純物理性原因造成的瀕死豬實行急宰。
(3)緩宰。疑似傳染病而未確診的生豬實行緩宰。
(4)禁宰。對檢疫出的口蹄疫、豬水泡病、豬瘟等國家規定的一類動物性傳染病:炭疽、急性豬丹毒、敗血性鏈球菌病等對人畜危害較大的傳染病及新發現的烈性傳染病:被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患畜咬傷超過8天的豬禁止宰殺。
(5)對檢出的病豬按 GB16548進行無害化處理。
檢疫記錄
檢疫過程中和結束時,詳細記錄、登記宰后檢疫和檢疫結果處理情況,并將檢疫記錄分類存放。
為了保證檢驗工作的質量,衛檢科建立和完善了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檢驗工作程序。
6 使用和修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