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取得食品檢驗資格需經三個步驟:第一,應當具備法定資格。第二,經省級以上技術監督部門審查核準。第三,列入國家質檢總局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機構名錄。
法定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因此,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經過審查合格的檢驗機構,二是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核準,是指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檢驗機構是否具備法定資格和檢驗能力進行審查,并根據本地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決定是否準許該機構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活動。省及省以上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認可;省以下質量監督機構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認可。
列入國家質檢總局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機構名錄,是指國家質檢總局對具備法定資格且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核準的檢驗機構進行登記注冊,以一定方式向社會公布。
法定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因此,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經過審查合格的檢驗機構,二是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核準,是指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檢驗機構是否具備法定資格和檢驗能力進行審查,并根據本地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決定是否準許該機構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活動。省及省以上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審查認可;省以下質量監督機構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認可。
列入國家質檢總局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機構名錄,是指國家質檢總局對具備法定資格且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核準的檢驗機構進行登記注冊,以一定方式向社會公布。